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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就湘江水污染防治立法 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A-A+2014年4月9日07:57红 网评论

本报长沙讯 长沙将就湘江长沙段流域水污染防治进行立法。4月8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法制办获悉,长沙市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计划已经同意并印发。《湘江长沙段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长沙市学前教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和规章项目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长 沙市政府要求,承担立法项目起草任务的起草单位应制定专门的立法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法制办。计划今年出台的立法项目,起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参与立法 工作。对送审稿不成熟的,根据《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对不认真开展立法起草相关工作的,将进行督查,确保立 法计划的完成。

2014年市政府立法项目(名称均为暂定)安排

一、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规章项目

(一)《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

(二)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修订)(地方性法规)(三)《长沙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修订)(政府规章)(四)《长沙市特定行业实名登记管理办 法》(政府规章)二、起草单位完成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和规章项目(一)《湘江长沙段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二)《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修订) (三)《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修改)(四)《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五)《湘江长沙段库区管理条例》

(六)《长沙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七)《长沙市城乡规划条例》

(八)《长沙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九)《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修改)

(十)《长沙市火车站(火车南站)地区管理规定》(十一)《长沙市民办教育管理和促进办法》

(十二)《长沙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修改)(十三)《长沙市大屯营地区生态保护办法》(十四)《长沙市内部审计规定》

(十五)《长沙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十六)《长沙市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三、开展立法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和规章项目(一)《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二)《长沙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条例》(三)《长沙市学前教育条例》

(四)《长沙市现代金融产业促进条例》

(五)《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六)《长沙市档案管理条例》(七)《长沙市会展管理条例》

(八)《长沙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九)《长沙市印章业治安管理办法》(十)《长沙市汽车租赁管理规定》

  (十一)《长沙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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