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改革贫困县考核机制
不再主要考核生产总值,而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主要指标
本报4月2日讯(记者 柳德新 实习生 汤晓旭)我省着手改革贫困县考核机制,由主要考核贫困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转变,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主要指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强调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扎实解决突出问题。
《实施意见》提出,在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片区)县(简称“重点县”)进行考核机制改革。以湖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指标体系为基础,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健全考核机制,由主要考核贫困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转变,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主要指标,引导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研究建立重点县退出机制,建立扶贫开发效果评估体系。
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强调,依据国家制定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实行信息化管理。深入分析致贫原因,落实帮扶责任,制定差异化的扶持政策,帮助贫困村、贫困户编制脱贫计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探索直接帮扶、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等有效帮扶方式,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切实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稳定脱贫目标。
《实施意见》还提出,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并实施村级道路畅通、饮水安全、农村电力保障、危房改造等扶贫开发10项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