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检察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着力打造“案件监管纠错、业绩考评查询、统计分析研判”平台,全面履行案管职能,有力提升了案件管理工作水平。
打造案件监管纠错平台,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加强办案过程动态监管。出台《娄底市检察机关统一分配案件办理的规定》,变过去由部门负责人分案为电脑随机分案,从源头上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预警功能,提醒督促承办人及时结案,防止超期羁押和超时限办案。二是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将执法状况由过去一年两次集中检查变为动态跟踪检查。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由案管处牵头,各业务部门统计员(内勤)参加,随机网上巡查,对办案过程中存在案卡填录错误、超期办案等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将影响年终执法质量考评成绩。三是建立专项督察机制。娄底市检察院案管处会同纪检组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对存在侵害当事人诉讼权利、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违法处置涉案财物、使用法律文书不当、超期办案、规避法律退回补充侦查和其他违法办案的情形进行扣分,并纳入年终执法状况考评。
打造执法业绩考评查询平台,客观评价干警工作情况。一是实现个人岗位目标精准化。将原有的集日常考勤、岗位目标量化、工作考核、业绩查询为一体的精细化管理软件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有机结合。由案管处牵头,各业务部门参与,按照定员、定岗、定责原则,对每名检察人员办什么案、办案身份是什么,逐人逐项细化工作目标。检察人员每天执法办案及工作情况实时录入精细化管理软件,院领导只要点击某人姓名,便会查询到其办案和工作情况。二是实现执法考核档案精细化。将执法行为、执法过错纳入两级院推行的“精细化管理考核机制”,为每个办案人员建立执法业绩档案和诚信档案。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精细化管理软件数据共享,办案人员每年办了多少案、优案是多少、瑕疵案有多少等办案数据和执法结果一清二楚,为公正评价干警职责履行和德能情况提供直接依据。
打造统计分析研判平台,服务领导科学决策。一是注重统计队伍建设。明确统计人员两年内不得随意更换,因职务调整需调换岗位的,应在下一任统计员能独立开展工作后方可交接工作。二是强化统计工作日常化。全市案管统计人员按照“精、准、细、严”的工作要求,坚持日看、周查、月报、季结的“八字”工作法,每天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查看案件信息录入情况、每周对本级院业务部门所办案件进行清查,对即将到期案件进行提示,对已到期案件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每季度市院统计员进行汇总、分析、小结,撰写详细的统计分析报告。三是发挥统计参谋作用。案管处以检察统计业务为基础,及时将统计数据进行校对、分析、反馈。院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根据统计员撰写的《检察业务数据统计分析情况专报》,及时掌握全市检察工作情况,与湖南省其他院进行横向对比,准确把握办案的总体趋势,及时发现执法办案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深层次的问题,提出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