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7日讯 省政府今天印发《〈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正式确定了“路线图”。根据《实施方案》,我省将按照“保护优先、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分近期、中期和远期实施湘江保护与治理。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打造湘江流域“山清、岸绿、河畅、水净”的优美环境。
【5大重点】
保障湘江流域用水安全
《实施方案》提出,切实加强《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贯彻实施,以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为核心,以强化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主线,强化湘江保护与治理,保障湘江流域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安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支撑。
《方案》提出近期实施5大重点任务指出,加快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确保饮水安全。重点是全面解决流域内1339万列入国家规划内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政策。强化过鱼设施建设,在湘江干流新改扩建拦河工程严格执行过鱼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展已建湘江干流拦河工程过鱼设施恢复,促进渔业生态环境恢复。建立生态用水及河流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湘江河流健康评价。
【10年目标】
山清、岸绿、河畅、水净
《实施方案》明确,按照“保证水量、优化水质、改善生态、畅通航道”的总目标,通过近期、中期和远期湘江保护与治理,努力打造湘江流域“山清、岸绿、河畅、水净”的优美环境。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全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在18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5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2%以上,县级以上城市及重要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达到100%。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7%以上,水土流失面积比例低于14.5%,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45%以上,县级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垃圾处理设施服务范围逐步覆盖周边乡镇。湘江干流衡阳以下全面达到Ⅱ级以上航道标准,基本实现2000吨级船舶全年通航。
■记者 柳德新 通讯员 何大华
市州行动
省督察组赴娄底查湘江治污
本报3月7日讯 湖南省政府关于湘江治污的“一号重点工程”启动将满4个月,湘江流域8市治理情况如何?5日,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等8部门主要负责人分赴8市厉行督察。据督察组了解,娄底市预计在3年内投资29亿元建设296个治污项目,2014年计划完成项目119个。在现场走访中督察组发现,矿山废水、尾矿库、工业废水等重金属污染源治理情况良好,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完备,全市9个地表水监测点8个已达标。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