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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振伟代表建议:将《环境保护法》提升为国家基本法

A-A+2014年3月7日07:09红网评论

  红网北京3月6日讯(记者 刘玉先 摄影 章尧)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所处的生存环境越来越恶劣,面临的生态形势越来越严峻。2013年,人们最直接的感受就是雾霾。

  今天,全国人大代表、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齐振伟作客红网“激活2014”全国两会嘉宾访谈室,畅谈如何从法律层面加强环境保护。他认为,改善目前不断趋恶的生态环境现状,必须从顶层设计从制度着手,建议将《环境保护法》提升为国家基本法。

  党的十八大已将生态文明纳入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但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法》作为一般法,显然不能满足当前环境治理形势的需要,难以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齐振伟认为,如果《环境保护法》作为国家的一般法,难以承载生态文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重要组成部分的历史使命,也难以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与此同时,在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界,环境保护法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地位已获得普遍认同,但缺乏法理上的支撑。

  当前,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已经集中显现,我国目前进入了污染事故多发期和矛盾凸显期。一些地方因经济发展的冲动而忽视环境保护,有些企业单纯追求利润而无视社会责任,环境保护执法不严、处罚过轻、违法成本低,环保宣传教育薄弱、公众环保意识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给环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而在环境保护方面,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当时,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由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时期,其大部分的内容已远远滞后于日新月异的社会经济生活,该法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没有达到基本法的要求。因此,需要将环境基本法提升为保护环境的国家基本章程。

  齐振伟建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修订和完善《环境保护法》使其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长效性,从法理上确定《环境保护法》的地位和层次,由国家一般法提升为国家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完善与《环境保护法》相关联的单行法,使其在基本法原则的统辖下,共同构成我国全新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同时,政府统一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绩效评定的重要依据,并严格实行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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