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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施行 不准自带酒水设置最低消费可投诉

A-A+2014年3月6日10:21长株潭报评论

  本报株洲讯(记者陈新)《长株潭报》维权航母强势挺进。昨日,《长株潭报》“3·15”维权报道月首场开门纳谏行业座谈会如约启动。株洲市工商局副局长李学明结合今年消费维权主题“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与参加座谈会的人员进行了交流。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遇到不准自带酒水或者设置最低消费,你可以很有底气地告诉商家,这是霸王条款,你能投诉他,让他受处罚!在昨日本报举办的“3·15”维权特别策划首场开门纳谏行业座谈会上,株洲市工商局副局长李学明表示,新消法已将限制自带酒水、设置最低消费归纳到霸王条款行列。

  本报记者杨淑华株洲报道

  昨日下午,由本报主办,工商部门到会指导,商业、餐饮、娱乐、教育类行业经营者以及本报消费维权法律帮帮团律师等代表参加的“3·15”维权特别策划首场“开门纳谏会”,在本报株洲记者站二楼会议室举行。座谈会上,株洲市工商局副局长李学明和商家代表重点探讨了新消法中规定的消费者权益和经营者义务,提醒商家必须诚信经营。

  遇到投诉,商家应第一时间沟通

  座谈会之初,长株潭报社委、助理总编辑黄波首先就《长株潭报》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初接到的消费投诉案例进行了归类分析,并就企业发生这些投诉纠纷后的处理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投诉案例涉及到商家服务、食品安全、霸王条款以及教育行业乱收费等各方面。

  汤女士投诉,曾一天之内在红旗广场KFC的早餐里连续吃到一个塑料片和头发丝。商家虽有第一时间协商,提出给200元钱的餐券并且赠送一个儿童玩具作为补偿,但她对商家的食品卫生仍表担忧,提出希望商家可以停业整顿。

  针对汤女士的投诉,黄波从媒体从业者的角度引申谈到了商家面对所谓“负面新闻”的危机公关处理方式,他强调遇到投诉,商家应第一时间和消费者协商,顾客是上帝,即使顾客反映的问题再小,对于商家来说也是天大的事情,然后核实调查,查清事实,依规处理。他同时建议商家也可以定期邀请工商、顾客、媒体举行座谈会。关键是商家面对问题要积极处理,同时做到诚信经营。

  市工商局副局长:不准自带酒水属霸王条款

  2014年“3·15”主题是“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昨日,座谈会上,株洲市工商局副局长李学明重点跟商家探讨了新消法中对于消费者权益和商家义务的规定。“新消法从今年3月15日后正式实施,按照新消法的规定,不准自带酒水或者限制最低消费都属于霸王条款。”

  李学明说,新消法强化了消费者的权益。如以前消费者维权,举证方是消费者本身,按照新消法举证方变成了商家,也就是说如果接到投诉,商家有义务举证自己是清白的,再比如当下比较流行的远程购物,消费者可以7天无条件退换货等。

  如果真的遇到了消费侵权问题,李学明的建议是,消费者和商家先自己沟通协商处理。“以前有一个案例,邵阳的一个加油站遇到一个消费者投诉,本来是200元的赔偿就可以了事的,但是由于商家没有跟消费者进行很好的沟通,最后这个个案变成了群体性事件,30万才解决这个问题。”李学明说,如果私下沟通不能处理好,那么可以请求消协调解,还不行的话就申请仲裁,当然还可以请律师打官司。

  虚假广告,赔偿最少500元起

  “我就趁着这个座谈会做个承诺,我们不限制最低消费,也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承诺诚信经营。”株洲晴溪庄园的负责人昨天参加了座谈会,作为第一个发言的商家,她没有说多余的套话,首先发表了她的诚信宣言。

  “诚信经营是新消法中重点强调的一个内容。”本报“消费维权法律帮帮团”成员、湖南诚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清华说,以前经营者做虚假广告,被发现后是一赔二的赔率,修改后的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商品中存在虚假广告,赔率为一赔三,而且规定最低赔偿金500元起。

  “比如超市白菜标价是1.48元/斤,到了收银台付钱的时候变成了1.98元/斤,按照以前《消法》规定是一赔二,赔偿下来也就是1元钱,但是按照新消法》,消费者可获得的赔偿为500元。”本报另一位“消费维权法律帮帮团”律师、湖南德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石爱莲也提醒:“消费者要维权,必须保存证据,购物小票要存好。”

  征集令

  “开门纳谏”请你发声

  3月7日,房产、家装、建材、汽车、家电业的开门纳谏座谈会就要开始了。如果你是这些行业的经营者,如果你对这些行业内的消费侵权维权有独到的见解,如果你也想听听这些行业的大佬们在平时经营中是如何对待他们的“上帝”的,拨打28670011,欢迎你来参加明天的开门纳谏座谈会,我们将对您的发声一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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