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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莹谈衡阳破坏选举案:人大代表要常怀对民意尊敬

A-A+2014年3月5日07:45红 网评论

  红网北京3月4日讯(湖南日报记者 蒙志军)3月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副秘书长、大会发言人傅莹,就会议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来自新加坡海峡时报的记者向傅莹提问:“最近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新闻轰动了各界,请问对于中国人大在加强清廉选举方面的工作,我们能有哪些期待呢?”

    针对这一提问,傅莹回答,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性质确实很严重,影响也是非常恶劣的。可以说,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发生的最严重的破坏选举的事件。我们国家从第一部选举法到现行的选举法,以及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行为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这起案件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我们绝不允许。去年底,湖南省已经做出了相关处理决定,并且向社会公告,相关人员已经被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傅莹说,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人大代表肩负着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神圣职责。如果把当代表当作谋取私利的机会,甚至不惜花钱买选票,这样的人怎么能够代表人民?怎么能够取信于民?所以,我们要坚定不移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尊严,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决惩处任何破坏选举的行为。我们要用“零容忍”的态度对待破坏选举的行为,无论是什么人,无论是发生在什么地方,只要发现,就要严肃查处。在惩治贪腐、惩治违法方面不应该有例外,也不能够有例外。

    傅莹最后说,作为人大代表,首先要做维护和遵守法律的模范,要常怀对民意的尊敬,要常怀敬畏之心,廉洁自律,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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