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前,在南京打工的张某告诉同在南京的姐姐,他找了一份工作,年终老板发了5000元年终奖,还能孝敬父母。可是,当天下午,张某捂着后脑勺,跌跌撞撞跑到姐姐家,称自己遭到抢劫,被人用砖头拍昏,兜里的5000元被洗劫一空。随后,张某与姐姐一起来到雨花台分局板桥派出所报警。
扬子晚报记者 季宇轩 通讯员 宇轩
接到报警后,南京警方雨花台分局立即组织刑警大队侦查技术人员赶到板桥派出所开展侦破。张某向民警描述案发经过称,他从姐姐家出来后,去了附近一家超市买“年货”,接着走到超市附近一水果摊前买了点水果。在回姐姐家的路上突然内急,就躲在路边草丛里解手。没想到,就在此时,后脑勺被重物击打,张某眼前一黑就昏了过去,过了很久,听到手机响,才清醒过来,清醒后,张某买的“年货”和水果,还有兜里的5000元现金不翼而飞。
随后,民警与张某一起去了案发现场,果然,在草地里发现新鲜粪便,而且,在张某到姐姐家之前的时间里,手机里确实有来电记录。从初步掌握的情况看,张某讲述的内容属实,可民警仍然发觉了点异样,首先,民警在与张某交流中,发现他身强体壮,而且事发地点离路边很近,从作案者角度出发,地点和对象选择都有些不合常理。另外,张某与民警交谈时,眼神总是在回避,作答时也要考虑半天,似乎在刻意隐瞒什么。为此,刑警大队专门请来了法医技术人员查看张某的脑后伤,法医认为,这样的伤情还不足以形成昏迷。
张某走后,民警走访了他工作的单位,可单位负责人李某的说法与张某说法截然不同。李某表示,张某2013年10月份才从徐州来该单位上班,扣除其平时支出的费用张某只领到1000多元工资。而其每个月的房租、水电、吃饭等生活开销也比较多,剩余肯定不多,春节前,单位也没有发放奖金,并未发给他5000元。随后,民警又来到张某所讲的超市。从超市提供的监控看,当天晚上7点46分,张某在超市购买物品后离开。根据张某陈述,出超市后又去水果摊买了点水果,然后步行往朝阳西苑小区的马路回去的,然后在路边被砸,醒来时看到手机显示来电20点05分。根据推断作案时间应该在19时46分至20点05分之间。通过实际步测,从超市到水果摊步行还需要点时间,加上购买水果的时间,张某到“被抢”地时,时间大约在8点。而张某又陈述说自己倒地昏迷了很长时间,大约有30分钟后手机响了他才醒过来,时间上明显有矛盾。从小区监控看,20时10分张某醒来进入小区,他走路的步幅和行动均很正常,不像被砸得晕过去的人。
为此,民警再次找到张某姐姐,张某姐姐立即电话询问已经回到徐州老家的张某。见无法再隐瞒,张某向民警承认,是他自己出于虚荣撒了谎,头上的伤也是他自己用石头砸的。昨日,警方以报假警对张某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