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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环资委拟提案:制定《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A-A+2014年2月9日08:14红网评论

  红网长沙2月8日讯(记者 易征洋)雾失楼台、自强不“吸”……近两年,与空气质量密切相关的网络热词,以越来越高的频率出现在了人们的生活中。2014年元月25日至31日,湖南大气污染加剧,长株潭三市的PM2.5指数位居全国前三,且常德、岳阳紧随其后,这一周全国十大空气污染严重城市湖南占据5席。

  空气质量治理,或许是一个任重道远的过程,但出台一项针对性的法律,却能使治霾之路,事半功倍。今天,记者从湖南省人大环资委获悉,省人大拟通过环资委或代表联名的方式,在两会期间提交一份议案,建议尽快制定《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雾霾爆发时间早,持续时间长,污染程度重,污染范围逐渐扩大,是湖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大气污染治理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成为广大群众翘首以盼的民生工程。”省人大环资委工作人员介绍,湖南大气污染形势不容乐观,长株潭三市大气复合型污染日趋严重。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013年,长株潭三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55.3%,超标天数占44.7%,首要污染物为PM2.5、PM10、臭氧。根据环保部的通报,长沙市2013年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相对靠后,其中10月21-28日长沙市被列为全国一周环境空气质量最差的城市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省人大环资委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并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投入,加强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省人大环资委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北京、陕西已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其他大部分的省市也已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或修订列入立法计划。《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通过,将为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建设美丽湖南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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