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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潭治吏通报11案:湘潭国土腐败牵扯百人涉“五宗罪”

A-A+2014年1月7日08:02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评论

  本报1月6日讯  今天,株洲市“优环境、提效能、促升级”专项活动办通报了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破坏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

  1 学校违规发放700万补贴

  2010年1月-2013年2月,株洲广播电视大学除给干部职工正常发放工资、津补贴、统一年终奖外,采取制作虚假名单的方式,违规发放“劳务费”等684.72万元。

  【处理】  株洲市纪委决定给予该校原校长、党委书记王小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资金予以收缴,上缴财政。

  2 镇长违规操办升学宴

  2013年8月26日,茶陵县潞水镇镇长彭志兵采取打电话、发短信、委托他人通知等方式,超范围请客,为女儿先后两次操办升学宴,收受礼金21.1万元。

  【处理】  茶陵县纪委决定给予彭志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部分礼金。

  3 党委委员工作时间饮酒

  2013年12月18日,攸县渌田镇党委委员何重明工作时间饮酒、上班时间在酒店睡觉,被暗访组现场发现。

  【处理】攸县县委决定免去何重明渌田镇党委宣传委员职务,调离原单位,并在全县通报,攸县纪委决定给予何重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炎陵县工商局乱收费

  2010年,炎陵县工商局消保科执法人员李桂酃、林友华和消保科财务人员曾根梅,对10家违规经营的食品经营户罚款,共计43000元。均未直接给当事人开具罚没收入票据,未按规定做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大部分当事人所交罚款无据可查。其中9家经营户的处罚未按法定程序立案调查,而是以无照经营名义,制作虚假案卷,开具合法缴款书。

  【处理】  2013年8月,炎陵县作风办将县工商局乱收费问题向全县通报,责令县工商局做出深刻检讨,如数退还所收钱款。县工商局给予上述3人行政警告处分。

  5 安监副局长与服务对象打牌

  2013年6月9日晚,荷塘区安监局副局长熊军与贺某等3名非煤矿山老板(区安监局监管单位)玩牌局,输赢上万元。

  【处理】  荷塘区纪委给予熊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 村干部侵占集体财产

  2009年起,株洲县渌口镇渌口村村支部书记刘晓年、副书记张桂云、村主任甘永高、委员彭水林从该村土地补偿款中以各种名义3次私分村集体财产7万元,每人得1.75万元,构成职务侵占错误。

  【处理】  渌口镇党委决定,给予张桂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刘晓年、甘永高、彭水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 站长上班时间开公车洗足浴

  2013年12月2日,攸县暗访组现场查获,县交通局道路管理所酒埠江交管站站长陈凯上班时间违规驾驶公车,到县城某足浴场所洗脚。

  【处理】  攸县交通局党组研究决定,免去陈凯酒埠江交管站站长职务,并调离酒埠江交管站。

  8 民警粗暴执法案

  2013年6月28日,茶陵县湖口镇小潭村李某因交通事故与同村陈某发生矛盾后报警,湖口派出所民警龙琪与龙高翔在调解过程中,陈某认为龙琪偏袒对方,情绪激动,双方发生争执并扭打,造成陈某轻微伤。

  【处理】  茶陵县公安局责令龙琪赔偿陈某医药费等共计7000元,并当面向陈某赔礼道歉。同时对龙琪作出在全局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400元的处理。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刘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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