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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子女读长沙公办学校 须居住一年以上

A-A+2013年10月11日08:47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评论

  本报10月10日讯 随着外来务工人员越来越多,长沙市城区学校接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8年内增长了3倍,达到11万。今日,长沙市教育局结合长沙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个详尽的实施意见: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孩子要在长沙读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长居住一年以上。

  《意见》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登记备案也有明确规定,各中学、小学、幼儿园在办理流动人口的子女新生入学时,必须要求学生提供其在暂住地所在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并将居住证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本市户口但又不在户口所在区县就读的学生,应向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在学校住宿的,由学校统一向派出所登记;在校外住宿的,自行向当地派出所登记,并把登记证明提交给学校存档、备查。本市职业学校的外地学生由学校统一向当地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

  各学校要建立本校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管理档案,将本校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安排、数量、分布等情况及时向当地派出所备案。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贺卫玲 实习生 宋禹霏 姜玉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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