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唐慧,永州人,“湖南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中受害者11岁的乐乐的母亲。2012年8月3日,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随后唐慧被押送至湖南株洲的白马垅劳教所。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于2013年4月12日开庭,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唐慧的诉讼请求。2013年7月15日唐慧案二审胜诉。7月2日、7月15日,《法制周报》记者在湖南省高级人员法院,旁听了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及二审宣判。
唐慧经营的花店,最近生意不是很好。她说,因为她心情不好,有时就会把门关起来。
7月1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二审作出判决: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由永州市劳教委向唐慧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641.15元,但不必再进行书面赔礼道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当天,宣判结束后,唐慧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说,这是一个相对公平的判决,她心里得到了一丝慰藉,“我非常感谢所有关心我的公众。”接下来,唐慧称打算回归正常生活,多陪陪女儿。
8月1日,《南方周末》一组主题为《“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再调查:唐慧赢了,法治赢了没?》的报道,让唐慧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该报道倾向于认为唐慧赢了,法治输了。报道称,唐慧采用一系列非正常方式妨碍司法判决,导致被告量刑过重。同时,报道还质疑原始案件中的一些核心证据。
从“英雄母亲”到撒泼说谎的“钉子户”,唐慧的公众形象经历了180度大扭转。网络上对唐慧的评价,也出现了两极分化。
唐慧说,看了这些报道后,她很生气,花店也没心思去打理,她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在此之前,唐慧在媒体的报道中,多被冠以“上访妈妈”“英雄母亲”的称号。
唐慧对此回应说:“我觉得我并不是什么英雄母亲,就是一个平凡的母亲。很多妈妈都可以为了孩子献出生命,难道只有我一个人吗?我去撒谎还是去跪,就是要让这些人能够进一步办这个案件,不要再偏向坏人了。并不是他们所写的,以我弱小的力量去推动法律的进步。”
唐慧对记者说,《南方周末》把她“英雄母亲”的形象全部毁掉了,但这并非她的真正痛苦,“他们说孩子是自愿卖淫的,他们为坏人喊冤,这才是给我最大的痛苦。”来源:法制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