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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诉永州劳教委案二审获赔2641元(图)

A-A+2013年7月15日19:51红网评论

(7月15日上午9时,湖南高院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对唐慧诉永州劳教委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审判后记者在对唐慧进行采访。图/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陈勇)

 红网长沙7月15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张祥)今天(7月15日)上午9时,湖南高院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对唐慧诉永州劳教委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上诉人提出的书面道歉申请,没有法律条款予以支持,故法院予以驳回。对上诉人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和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641.15元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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