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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受理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

A-A+2013年5月19日16:36新华网评论

唐慧走出法庭唐慧走出法庭后蹲在地上痛哭。 新华社记者 龙弘涛 摄

  湖南省高院决定受理“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

  新华网长沙5月19日电(记者周楠) 19日,湖南永州“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有了新的进展。唐慧告诉记者,她已经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书中称,湖南省高院已经收到唐慧诉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行政赔偿一案的上诉状,经审查,唐慧的上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湖南省高院已予以受理。

  唐慧及其代理律师徐利平告诉记者,他们在15日接到湖南省高院的电话,告知唐慧的上诉已被受理。19日,唐慧收到盖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章的(2013)湘高法行终字第26号文件,文件包括受理案件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等。徐利平告诉记者,目前尚未接到关于具体开庭时间的通知。

  2006年10月,永州发生“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受害者之母唐慧强烈要求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处理渎职民警,要求经济赔偿。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以唐慧闹访、缠访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唐慧5天后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决定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随后,唐慧就被劳教一事要求国家赔偿,但申请被驳回。

  今年1月22日,唐慧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要求就劳教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书面赔礼道歉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月12日,永州法院一审判唐慧败诉。

  4月30日,败诉的唐慧邮寄出行政上诉状,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前判决,要求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她道歉并赔偿。

  (原标题:“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有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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