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不在征收范围内 竟被卖掉
蒋能宏聘请了新宁县天剑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蒋廉政作为自己的委托代理人,对事件进行了调查。蒋廉政调查发现,原本属于蒋能宏的1亩承包地,和周围的54亩土地一起,已经于2012年12月就被新宁县人民政府以国有土地转让的名义,卖给了新宁县信用合作联社、湖南亿承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刘中秋等302户集资建房户,请挖掘机破坏蒋能宏承包地的正是购买这片土地的业主。
55亩土地被新宁县人民政府以每亩82万元的价格转让,并于2013年8月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其中就包括了蒋能宏、蒋海鸥、蒋能虎等18户农民承包的8亩土地。但这些,蒋能宏当时并不知情。而在2012年11月7日,县政府开发区指挥部和松风亭村三组签订的征地协议上面专门注明,他们的土地不在征收范围内,县政府没有履行法定的征收程序,就将他们的土地卖掉了。
新宁县天剑法律服务所 蒋廉政:新宁县人民政府颁发的这个土地使用证那个程序是违法的,因为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合法征用土地也应该先安置,先买社保,把老百姓安置到位之后,才能够颁发土地使用证,才能够变卖土地,但是他们现在很多包括经济问题,征地的民间纠纷问题都没有解决好,是不能拍卖的,他们就拍卖了。
县政府违法 但仍未给予农民补偿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三条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2015年5月,湖南省新宁县农民蒋能宏、蒋海鸥、蒋能虎等18户将新宁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新宁县人民政府发给新宁县信用合作联社等业主的国土使用权证,并恢复土地原状、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认定,新宁县人民政府属于先颁证,后征地,程序违法。2015年9月20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新宁县人民政府颁发新国用(2013)第02866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违法。虽然法院判决县政府违法,但是被征的土地至今没有还给农民,也没有给予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