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用零陵卷烟厂仓储项目牟利400万元后,“芙蓉王”烟标印刷业务也成了秦亮牟利的项目。

  2010年,国家烟草局决定对烟用物资实行公开招投标,湖南中烟公司也确定了对“芙蓉王”烟标印刷业务实行公开招投标。为了承揽到这个获利丰厚的印刷业务,湖南金沙利彩色印刷公司(以下简称金沙利公司)翁某把秦亮夫妻作为了“公关”对象。

  2011年春节前,翁某约秦亮夫妻到其位于广州市的家中,跟秦亮说其想参加芙蓉王烟标印刷竞标,让二人向周昌贡“做工作”。

  在答应了女儿女婿的请托后,为了确保金沙利公司中标,周昌贡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招投标要向多元化企业倾斜、“芙蓉王”烟标投标不能扩得太散及中标“芙蓉王”烟标必须是大公司等几点意见。按照这种要求,当时只有常德金鹏印刷公司和金沙利公司符合要求。

  之后,湖南中烟公司物资部在会议上传达了周昌贡关于“芙蓉王”烟标招投标的批示,并设置了有利于金沙利公司中标的招投标条件和评分办法,最后金沙利公司得以中标。

  女婿“能量”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秦亮利用其岳父周昌贡的职权,受贿的行为十分大胆,一次就达数百万元。

  承建零陵卷烟厂仓储项目的夏某案发后交代,他考虑到秦亮是周昌贡的女婿,同时周昌贡也要他帮秦亮,所以他就答应了给秦亮400万元。

  2009年4月,夏某从建设银行广东中山分行陈某(他的表妹)的账户里取出400万元现金装入一个拖箱,独自开车到某小区的地下车库将钱交给了秦亮。

  秦亮受贿案二审《刑事判决书》显示,秦亮与金沙利公司翁某的交往,则始于2009年。

  2009年5月,秦亮夫妻看中了佛山市中信山语湖的一套别墅,想买来做投资。为了安全起见,两人经商量决定以翁某儿子的名义购买别墅,翁某表示同意。

  随后,秦亮夫妻以翁某儿子的名义办理了购房手续,并约定以按揭的形式付款,秦亮付了部分首付款。

  2009年6月,秦亮妻子周烨打电话告知翁某,由于她和秦亮均不在家,让翁某代其垫付25万元首付款尾款,翁某随即安排转账25万元到中信山语 湖开发商账户。2010年6月,周烨又打电话告知翁某说房贷账户上没有钱了,要翁某借钱帮她供房,翁某当即表示不用借,他帮周烨付款,并随即安排转账50 万元到房贷账户。

  2010年下半年,周烨、秦亮和翁某在悦港酒店吃饭时,翁某考虑到“芙蓉王”烟标马上就要投标了,遂向周烨、秦亮提出,之前为周烨、秦亮付的 25万元首付款尾款和50万元贷款都不要还了,以后的供房都由翁某负责,让周烨、秦亮在周昌贡面前说说好话。周烨、秦亮均答应并于同年下半年向周昌贡转达 了该请托。

  自2009年至2013年,翁某为周烨、秦亮购买的山语湖别墅支付了首付款尾款25万元、230万元按揭贷款和税金,共计255万元。

  2011年春节前,翁某又约周烨、秦亮到其位于广州市的家中,跟周烨、秦亮说其想参加“芙蓉王”烟标印刷竞标,让二人向周昌贡转达让金沙利公司 中标“芙蓉王”烟标印刷业务,二人均表示同意。在周烨、秦亮要离开时,翁某安排其司机罗某某将一个装有400万元现金的拉杆箱放进二人所驾驶车辆的后备箱 里面。后周烨、秦亮和翁某均将此事告知了周昌贡。2011年4月,在周昌贡的帮助下,金沙利公司中标“芙蓉王”烟标印刷业务。

  秦亮受贿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案一审宣判后,秦亮不服,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诉。2016年4月6日,湖南省高院对秦亮受贿案作出二审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秦亮利用其岳父周昌贡担任湖南中烟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多次帮助他人向周昌贡转达请托事项,为他人牟取利益,伙同岳父周昌贡、妻子周烨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