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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有志

A-A+2014年6月12日08:33红网评论

  获奖感言:为行动而思想,为思想而行动。

  朱有志,男,湖南新邵人,1953年2月生。现任湖南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评审会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应用哲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工业经济研究会副理事长,湖南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湖南省政协常委。

  历任湘潭工学院马列教研室哲学教研组长、社会科学部马列教研室主任、社会科学部副主任、经济系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经济贸易与人文科学系主任、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1999年7月调入常德师范学院,任院长。2001年7月,调入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工作,任院长、党组书记。兼任湖南省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

  主要从事经济哲学、农业经济、区域经济、社会科学管理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课题1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1项,国家社科基金一般课题1项;主持省部级课题10余项,其中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重大委托项目3项。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学动态》、《哲学动态》等国家级刊物及其他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其中,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转载、摘要、复印40余篇。独著《先秦诸子经济哲学思想研究》和《经济道德层次论》均填补国内本领域研究空白。主著和合著《和谐中国》、《农业产业空间转移论》等10余部;主编《西方经济学基本原理》等6部。有多项成果获奖。提出“制度效用有限论”、“关系确证属性论”、“精神属性膨胀论”,是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建构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理论系统的首倡者之一;提出了“经济道德层次论”、“经济道德空间论”和“经济道德网体论”;在大学时期就提出并著文论述了“实践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一说;倡导“管理阶段论”,构建了“农业产业空间转移论”,力倡“当代湖南人应充满经济自信”说,并认定农村包围城市是当代中国经济建设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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