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宗名誉侵权案
龚厚钦因顺天集团在新浪网发出声明和律师函将其告上法庭
2011年8月8日,一个题为《步入地雷阵,无惧无悔!》的网帖出现在张家界公众论坛上,发帖人署名为龚厚钦。该帖直指张家界市市长夫妇“染指”张家界重大工程项目,并称,张家界重建长11.2公里的永定路、崇文路、迎宾路、子午路(以下简称“四路”)耗资6亿多元,是同期省内其他地市同类工程造价的3倍,但工程竣工不到一年便出现质量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帖子称“在市长夫人的帮助下,长沙xx集团在张家界多项工程中中标,工程总造价达数十亿”。
顺天集团就是龚厚钦帖文所指的中标承建单位。
2011年9月27日,顺天集团以侵害公司名誉权为由,将龚厚钦告上法庭。该集团称,龚厚钦公开发布的举报信,内容针对顺天集团正常的经营行为故意捏造并散布了大量虚假、不实信息,诋毁顺天集团的社会公众形象,并称赵小明市长夫人从未在顺天集团担任过职务,未以顺天名义参与工程及业务,顺天亦未通过她开展业务。
顺天集团在庭审中拿出了张家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等单位出具的材料,用来证明其承建的“四路”等工程招标合法、质量合格。对于龚厚钦指出的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该集团认为,质量问题系因原告交付后这四年内市政维护部门未尽维护职责,存在人为管理及破坏因素。
11月9日,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判龚厚钦败诉。法院表示2011年8月8日他发帖时虽未点名,但文中指明“长沙××集团”为张家界城市主干道崇文路、迎宾路、子午路的中标承建单位。
法院在判决中还指出,龚厚钦作为张家界市城管局副局长,发布涉及市政工程的言论比普通群众更具舆论导向性和影响力,故公开发表意见或评论时更应注重客观事实,措辞应尽可能准确适度。
龚不服判决,继而上诉。龚厚钦认为,他的行为是在行使正当的法律权利。龚厚钦以顺天集团在新浪网发出声明和律师函,擅自认为龚“故意捏造并散布了大量虚假、不实信息”为由将顺天集团告上法庭。
2月17日二审开庭,龚厚钦在辩护时称,“下级官员实名举报上级官员非常罕见,为了切实保护检举控告人的权益,只有对不惜以侵害举报人名誉权而对举报行为进行干扰、打击报复的既得利益者进行严惩,才能更好地保护举报人。”
因案情复杂而控辩双方各执一词、激烈交锋,审判长当庭宣布将在合议庭商议后再择日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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