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步原县委书记吴艺珍落马后忏悔 :
“收受贿赂之时是我身败名裂的开始”
来源:湖南广播电视台-《法制周报》
忏悔人: 吴艺珍
原任职务:湖南城步县委书记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0年4月被湖南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犯罪事实:吴艺珍利用担任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县长及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1万元。
新闻背景:这是吴艺珍在被组织立案调查期间写的反思。
经过一段时间的反省,我进一步认识了自己走向腐败的原因和教训,而且越想越痛心,越想越后悔。
“收受老板贿赂后死心为他们办事”
一是贪图钱财。主要表现在思想上重钱爱财。到城步担任县长后,由于跟老板交往增多,思想上对金钱越来越产生兴趣,想发财的欲望也越来越强烈。一是认为在这个世界上,当官是一时的,有钱才是一世的,有钱才有一切;二是认为捞钱的时间是有限的,有权力的时候不抓住机遇,过后也就再没有戏了;三是认为别人给我送钱,我给他们办事,这属“礼”尚往来,也是情理之中。由于在思想上存在这些认识,因而放松和放弃了对自己的要求。尽管有时表面上做出廉政的样子,但内心深处只想钱越多越好。
二是交往老板。这是自己搞腐败的主要途径,也是我走向腐败的的直接原因。自己很清楚,老板有钱,收老板的钱影响小。因而工作上自己很愿意与老板打交道,甚至主动接近老板,交往老板。与老板的交往中,主要是看老板的实力,看老板的外貌,看老板的“为人”,看老板的籍贯,看老板的“情义”。凡是那些有实力的外地老板,看上去形象好,为人好,而且又讲感情、又大方的,自己则乐意与他们交往。有的还特别信任,收受贿赂后死心为他们办事。如我与忠协公司邵某的交往就是这样。2004年,忠协公司进入城步后,邵某作为该公司的主要人员常驻城步。由于这个人来自浙江,表面为人实在又大方,我跟他交往很多,也很相信他。我收受他几十万元贿赂后,为他办事有求必应。如滥用职权,把县人造板园艺场300多亩农用地,在没有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前提下,低价协议出让给他搞房地产开发,造成国家损失一千多万元。二是看钱交往。一些老板看上去不怎么样,开始我也不太愿意跟他们交往,但由于这些老板逢年过节都不停地给我送钱送物,有的还与我的亲人交往很多,我也就慢慢地改变了看法,与他们交往起来,并为他们办事。如我与陈某的交往就是属于这种情况。2003年,我到城步认识他们时,听到的口碑是不太好的,因而我就提防他们。后来被他们的钱物迷住了,也就自然与他们交往起来了。三是看事交往。自己认为,有些老板对城步发展有作用,我就主动与他们交往,并在交往中为他们办事,在交往中收受贿赂。
三是滥用权力。这促使自己进一步走向了受贿腐败。在与老板交往中,由于收受了他们的贿赂,自己不顾一切,违反政策、违反法规,替他们办事。出让县人造板园艺场这宗地,虽然符合县城规划,但它属于农用地,要变更为建设用地进行商居开发,必须经省国土资源部门审批。但自己因与邵某交往过多,且收受了他的贿赂,就滥用权力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将这宗地低价协议出让搞商居开发,并下发会议纪要。由于这个纪要上明确是国有未利用地,邵某办到国有未利用地手续后是不能搞商居开发的,因而多次向县国土部门请求,但商居开发用地手续一直没有搞好。这个时候,邵某再次找我,又一次向我送钱。之后,我就又滥用权力修改县政府会议纪要,使邵某办好了商居开发用地手续。就这样,在一件事上多次滥用权力,多次收受贿赂。
四是不管亲属。就是对家里的亲人放任不管,使家里成了收受贿赂之地。这是自己走向腐败的外部原因。我在城步工作期间,爱人仍在邵阳,母亲与我一起生活,家里的经济我从未过问。我没有对自己的亲人进行廉政教育,也没有制订任何廉政规定,对他们的行为和活动很少提出要求。因此,家中没有廉洁从政的氛围,而且他们还希望利用我手中的权力为家里带来一些好处,当我把收受的贿赂给母亲或爱人时,他们从未提醒和责问,当别人送钱送物到家里时,他们也很少拒绝,我知道后也没有批评他们,更未坚持督促退回,特别是到后面两年,我对自己更是放松了要求,因而家中有的亲人也凭我的权力影响,替别人办事,收受贿赂。
“我没有像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爱惜权力”
反省自己走向腐败的原因,深感教训极为惨重。一是一受贿全家败,一腐败千古恨。我现在清醒地认识到,收受贿赂之时就是自己身败名裂的开始,而且连累全家,遭世人所恨。我从2004年收受第一笔贿赂,就走进了腐败之门,走上了犯罪道路。不光害了自己,而且害了家庭和亲人,有的亲人还连累违法犯罪。对此,无论怎么后悔都没用,无论怎么痛心也枉然。二是有权要珍重,用权更要慎重。这是我最切身之感。我在城步担任县长和县委书记期间,就像没有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爱惜权力,没有像珍惜自己生命一样珍惜权力。也不懂得权力的背后代表着人民,人民既可以给你权力,也可以收回你的权力,还可以用权力惩处你。因而我在用权时,经常主观武断用权,违法行政用权,受贿腐败用权。工作上一些重大事情,不集体研究,个人拍板决定。一些超越职权的事项,不按程序办理,自己违法滥办。在出让土地、减免土地出让金和对建设项目实行税费包干的做法上,就是滥用权力的明显例子。由于自己不珍惜和慎用权力,人民不仅收回了自己的权力,而且还要依法对我严惩。因此,在有权力的时候,切记要珍重,要慎用,决不能乱用,更不能滥用。三是既要管好外面的事,也要管好家里的事。管好外面的事,主要是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绝不能在工作上出大问题;管好家里的事,主要是要严格管好家里所有的亲人,绝不能让他们凭借自己的权力谋取利益。我是既没有管好工作,也没有管好自己,更没有管好家庭。想起这几条,自己感到悔恨至极。
案情回顾
吴艺珍受贿终审获刑13年
2010年4月7日下午,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艺珍受贿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人吴艺珍的部分上诉,维持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2009)洞刑初字第204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对吴艺珍犯受贿罪的定罪部分及第二项追缴被告人吴艺珍违法所得人民币121万元,上缴国库;撤销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2009)洞刑初字第204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对吴艺珍犯受贿罪的量刑部分及对吴艺珍犯滥用职权罪的定罪量刑部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艺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吴艺珍,又名吴小健,男,苗族,生于1962年10月20日,案发前任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城步县)县委书记。在此之前,他曾任城步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是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十四届邵阳市人大代表,十五届城步县人大代表。
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于2009年3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4日被依法逮捕。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22日作出(2009)洞刑初字第204号刑事判决。吴艺珍不服,提出上诉。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3月17日至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决定定期宣判。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自2004年春节至2008年中秋节,上诉人吴艺珍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邵某、陈某、罗某、杨某、刘某、陈某等个人或所在单位谋取利益,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21万元。其中,收受邵某贿赂人民币37万元时,还滥用职权为其所在的忠协房地产公司谋利。
该院二审认为,上诉人吴艺珍利用担任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县长及中共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吴艺珍收受邵某贿赂人民币37万元,滥用职权为邵某所在的忠协房地产公司谋利,造成国家重大损失,其受贿犯罪为他人谋利的行为同时又触犯滥用职权罪罪名,依法应以处罚较重的受贿罪从重处罚。原审以吴艺珍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与受贿罪并罚不当,应予纠正。据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做出了上述二审判决。
据《湖南日报》
分享到:
长沙市第二届“人民满意警察”、“拥警模范市民”评选,请为您心目中的满意警察拥警市民投上一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