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王建军涉黑团伙案昨开庭,团伙22人被诉七宗罪
■王建军称部分指控“不属实”;法庭没有当场宣判
湘潭在线12月15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潘哲)王建军,一个身高仅1.6米多的矮个,站在被告席上,不时翻着手中的《起诉书》,不停地为自己辩护……而昔日,他却在湘乡地区称霸一方,被人视为“湘乡最有本事的人”。
经公安机关查证,以王建军为首的团伙涉嫌违法犯罪35起,杀死一人,重伤七人,造成49人轻伤或轻微伤,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七宗罪。
12月14日,王建军涉黑涉恶团伙案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台前一溜站着的就是以王建军为首的涉黑团伙,一共21人,他们的两旁是荷枪实弹的武警。长达17页的起诉书,公诉人整整念了两个小时,百余人到场旁听。
17岁起开始“混社会”
现年39岁的王建军是个不安分的人,他17岁起便开始“混社会”,先后五次被劳教、判刑共计12年八个月,出狱后依然本性不改。
2002年7、8月间,被害人龚海强殴打了王建军的小弟黄勇(在逃)、刘奎鑫(已判刑)。两人将此事告诉王建军,王认为龚不给自己面子,是针对他来的,于是让手下凑钱做活动经费,要废掉龚海强。当年8月3日晚,刘奎鑫带领多人,冲进湘乡一茶馆的包厢内,将正在打牌的龚海强刺死,之后到王建军安排刘等人外逃,并安排人藏匿凶器。
湘乡人早餐爱吃米粉。可在2002年至2004年间,湘乡的米粉市场由王建军等人合伙垄断、非法控制。另外,王建军团伙还不断插手、强揽、霸占湘乡市区的工程项目,还通过收保护费、帮人“了难”等方式巧取豪夺,非法获利,几年时间便聚敛了上百万的不义之财。
成员由几个人扩大到60余人
王建军等21名被告人中,一人为双峰籍,其余都是湘乡人;有九个“70后”,12个“80后”,最小的还未满23岁。王建军年纪最大,39岁,小学文化。《起诉书》指控王建军团伙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等七项罪名。其中,前五项罪名王建军均有涉及。
该团伙从1991年的几个人,通过逐年发展,扩大到60余人,并自上而下成形成“金字塔式”结构,其中多人有前科或因违法被行政处罚过。他们有一套不成文的纪律和规矩:团伙成员见到王建军,都要起身喊“军哥”;打架要狠,要不怕死;不听大哥的话,大哥可辱骂、殴打、开除……
法庭上“老大”“小弟”互不相认
法庭上,王建军第一个受审。他滔滔不绝,为自己辩护了一两个小时,“我自始至终都没做违法的事”。对于自己的手下,他要么称“没打过交道”;要么干脆说“不认识,到现在我都不知道他是哪个”。
王建军一再否认自己是“黑老大”,其余几名被告人均对公诉方提问的“王建军是不是你们‘老大’”表示否认。
当天,庭审经几次短暂休庭,从上午一直延续至下午。鉴于案情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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