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9月27日讯(记者 陶海音)今天上午,省委、省政府在省人民会堂召开全省煤电生产大会。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强调,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煤炭、火电企业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迅速动员,狠抓煤电生产,千方百计确保电力供应,为加快富民强省和“四化两型”建设打下坚实的牢固的物质基础。
于来山指出,这些年湖南社会稳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呈现出一派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但电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成为制约湖南发展最大的瓶颈之一。从装机容量来看,湖南发电能力完全不成问题,现在主要是煤的问题。只要解决好了煤的问题,湖南的电就没有问题,成败关键在煤。所以,省委、省政府下定决心,一定要解决这个问题。全省各级各部门、煤炭生产企业、燃煤发电企业必须树立全局意识、奉献意识。要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调煤保电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讲政治,顾大局,切实把调煤保电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局意识淡薄、奉献意识不强的企业家,是不聪明的企业家,也是成不了大气候的企业家。必须树立严格的法律意识。企业家只有树立严格的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才是高素质的企业家,才能在法制社会中站稳脚跟。煤电企业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调煤保电工作的通知》要求,不讲困难、不讲价钱地坚决完成调煤保电任务。必须树立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责任是企业的立足之本,我省煤电企业承担着煤电生产任务,在生产经营的时候,既要考虑企业自身的利益,又要考虑企业对社会的责任,在关键的时候,要把社会责任摆在第一位,积极主动地为有效缓解我省电力供应紧张局面作贡献。
于来山强调,调煤保电工作,决定着湖南的发展,决定着社会的稳定,决定着人民的生活水平,是我省当前一项突出的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各级各部门都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支持煤电企业生产,确保完成调煤保电任务。2000万吨电煤生产任务分解到市州,决不能打折扣。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监察、煤炭、经信、质监、物价、交通等部门,都要加大对电煤生产运输的支持力度。各煤矿企业要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提高生产能力,鼓励向电厂点对点直销电煤,特别是湘煤集团要继续发挥全省煤炭能源供应的主平台作用,努力增加生产和供应。燃煤发电企业要争取多发电,就是经济效益再差,也要保障供电,这是应尽的社会责任。省调煤保电领导小组要开展不定期的专项督查,定期考核。对工作得力、任务完成得好的单位和企业,省政府要进行奖励,否则要执行严厉的问责和惩罚。
会上宣读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调煤保电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政府和湘煤集团负责人向省政府递交煤电生产责任状,各市州县、省直有关部门、燃煤电厂、煤矿企业负责人等1000多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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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下达调煤保电“硬指标”
确保2000万吨电煤任务落实到位
湖南日报9月27日讯(记者 陶海音)记者今天从全省煤电生产大会上获悉,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调煤保电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必须确保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将2000万吨电煤任务分配到各产煤市州、县市区和湘煤集团,落实到能够供应电煤的煤矿。未经省主管部门批准,火电企业不得停止发电,电力公司不得拉闸限电。
通知要求,为确保调煤保电实施到位,我省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省煤炭局将每年3000万吨的非电煤分解落实到煤矿并足额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生产企业每销售1吨煤炭,就应缴纳10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生产企业送省内电网各燃煤电厂的电煤,免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对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省网电煤指标的部分,由煤炭局负责按200元/吨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未完成电煤任务累计数量较大的,要对其依法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
同时,省政府也给发电企业下了“硬任务”:发电企业必须按省政府下达的发电指标,按月完成发电任务。未经省主管部门批准,火电企业不得停止发电,对完成和超额完成发电任务的火电企业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通报全省并抄送集团公司,对连续两年完不成发电任务的,停止或取消其在湖南的新建项目。省电力公司要科学调度,积极向外购电,确保完成外购电任务,优先保障民生用电,未经省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拉闸限电。如不能完成外购电任务,则取消奖励,年终不能评先评优。省财政将每年拿出8000万元,用于奖励完成和超额完成发电任务的统调电厂、完成和超额完成外购电任务的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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