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昨天,省文明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了2011年度湖南省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株洲市以89.07的得分位居14个市州之首,长沙市以87.33分位居第二,吉首市以60.41分垫底。
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测评包括机动车交通守法指数、城市道路非机动车交通守法指数、汽车停车位指数、城区交通延误指数等20项指标,涵盖城市交通5个方面的内容。株洲市在城区主要道路行人交通守法指数、交通管理设施指数和机动车交通守法指数方面得分较高。长沙市在汽车停车位指数方面得分较高,但在城区交通延误指数方面得分较低。吉首市则在城区主要道路行人交通守法指数等方面的得分普遍较低。
城市文明交通指数为湖南省首创,此次系首度发布。全省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测评结果主要运用于三个方面: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作为全省各地申报全国、全省文明城市的重要依据之一,权重占14%;作为各地申报全国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全国平安畅通县(市)前置条件,凡文明交通指数测评不达标的,将不能获得上述称号;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分值为1分。记者谭旭燕 实习生徐益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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