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株洲5月4日电 记者阮占江 赵文明 通讯员刘承宗 虽然自身并无资金,却以非法手段取得虚假材料和证明,成立了一家皮包公司干起了房地产开发,并采取“借鸡生蛋”的方式,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与多家单位和个人签订建筑承包、物业管理合同,骗取对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76万元。今天,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罗学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万元。
2009年,罗学斌对外谎称自己的公司是一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有实力的公司,准备开发商品房,骗取多家单位和个人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76万元。在受害人的追讨下,罗学斌退还了160余万元,其余410余万元被其用作公司和个人的各种开支而无法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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