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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上路机动车须避让 长沙成立安管部管理校车

来源:长沙晚报 2012-04-11 08:19:15

    条例明确  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条例规定

  ●高中学生上下学不纳入校车服务范围,幼儿入园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

  ●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据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记者 陈菲 杨维汉 邹伟)历时4个多月的紧急部署、起草和论证,国务院日前公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条例》将校车安全问题纳入法制轨道,依循以人为本的原则,确立了保障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为校车行驶画出清晰可辨的“安全线”。   

  去年11月,温家宝总理明确指示,要求有关部门迅速起草校车安全条例;12月11日,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7000多条意见汇聚民众智慧;今年全国两会,“校车安全”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将这个条例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民生保障立法任务抓紧抓好。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同时,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又讯(记者 周辉霞) 昨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出台。长沙的情况是怎样的,将如何贯彻落实?就此,记者采访了长沙市教育局主管校园安全的副局长王建林,他表示,长沙将成立专门的校车安全管理部门对校车安全进行统筹管理,以确保校车的安全。数据显示,接送幼儿的园车是校车的主力军。在长沙马路上跑的校车中,民办幼儿园的校车是主力军。截至去年底,在长沙市交警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校车共有1475台,其中芙蓉区44台、天心区38台、岳麓区56台、开福区85台、雨花区106台,其余是望城区和各县(市)的,其中民办幼儿园的校车占了近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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