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31日讯(通讯员 李凤英)将一只老虎装入一个不足1米高的铁笼子,藏在越野车内,偷运往广东去。3月29日,非法运输虎的主犯张振安被宜章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从犯郑峰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2011年6月3日上午10时许,家住江苏省无锡市和垶镇孙巷大楼的张振安雇请安徽省蒙城县城关镇桃园社区望月路的郑峰开车,驾驶皖KH3296越野车,从安徽省蒙城县城关镇出发,来到河南省濮阳市的一家动物园,将一只成年虎装入事先准备好的一只铁笼里,在未办理野生动物运输证明的情况下,沿京港澳高速公路南行。6月4日11时许,该车途经耒宜高速公路宜章小塘收费站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后,移交宜章县森林公安局查处。经湖南省野生动植物 司法鉴定中心工程师鉴定:此案所运输的野生动物为国家Ⅰ级保护动物——虎。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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