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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模”案二审湘潭开庭 原告出示与画家亲密照

来源:潇湘晨报 2012-03-31 08:22:01
 月琦向记者出示的她在北漂时与王宏峥的亲密合影。图片来自红网

    本报记者李志宏 湘潭报道

    湘潭女教师月琦(化名)状告北京画家王宏峥侵犯肖像权一案,昨日上午在湘潭市中院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在法庭上辩论的焦点还是集中在“肖像权与著作权之争”、“月琦身份之争”,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昨日,月琦向记者出示了她在北漂时与王宏峥的亲密合影、一张2万元钱的汇款单,用来证明自己与王宏峥并非“模特”与“画家”的关系。

    “我没做过模特,更别说裸模了”

    1976年出生的月琦是湘潭本地人,是一名美术老师。“我是老师,也是个青年画家,平时都在进行美术创作。但根本没做过模特,更别说是裸模了。”月琦拿出自己的作品集,上面有她的12张油画。

    省青年油画艺术委员会主任胡大虎也证实,月琦被邀请参加今年省青年油画艺术展,她在湘潭美术圈有一定名气。胡大虎说:“我并非看不起裸模这个职业,但她真的没做过模特。”湘潭市美术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姜向东也表示,“可以证明她不是裸模,是个青年画家。”

    称拍裸照时被爱情冲昏了头脑

    月琦称,2006年她进入中央美院深造,当年年底,通过同学介绍,她结识了比自己大5岁、同样热爱美术的王宏峥。王宏峥是河北张家口人,和月琦一样算是北漂一族。“后来,我们成了恋人”,月琦说当初她并不知王宏峥已婚。

    月琦称,交往半年后,王宏峥向她提出“拍几张裸照留念”的要求,她思量再三还是答应了,“他说想拍下这些照片收藏起来,等老了拿出来看会感觉很温馨……”月琦称,自己当时被爱情冲昏了头脑。

    月琦拿出一张2万元的汇款单告诉记者:“2008年王宏峥来过湘潭,他不仅拜访了我的家长,还以我男朋友身份和我许多朋友见了面”。月琦还说,王宏峥当时经济情况不好,向她的家人寻求帮助,她母亲给王宏峥汇款2万元,自己一直保留着汇款单。一次,在与朋友聊天时,月琦了解到王宏峥已婚的事实,与王宏峥大吵一架后,她离开北京回到了湘潭。

    记者通过电话与王宏峥取得了联系,他表示这件事对双方都是一种伤害,相信法院会给出公正判决。对于月琦称曾与自己是恋人,王宏峥说自己是有家室的人,不会对一些子虚乌有的东西刻意辩解,与对方打“口水战”,他会在适当的时机把所有事情都公布出来。

    焦点仍是肖像权与著作权之争

    肖像权与著作权之争仍是双方在法庭上的争论焦点。月琦的代理律师占海军表示,肖像权属于人格权,著作权是依附于某一作品的人身财产权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人格权优先于财产权,因此著作权不能与肖像权抗衡。

    占海军认为,无论月琦的身份是否为模特,王宏峥在没有征得其同意的条件下,都不能将以其裸照为蓝本创作的作品公开发表、拍卖。根据法律规定,画家与职业模特之间也应该签订书面协定对作品的应用范围予以规定。

    王宏峥的代理律师周欢表示,月琦同意王宏峥对其进行拍摄,应视作接受作为王宏峥的模特;双方并没有特别约定作品不能对外发表;艺术作品只有对外展示才能实现其艺术价值,从这一特性上来看,即使没有征得月琦同意,王宏峥也可以将作品对外发表和展览,只有牵涉到商业行为的时候才会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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