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到10平米的出租房里,43岁的陈卫守着一张小床,看着躺在里面1个多月大的女婴阳阳(化名)。孩子刚出生不久,母亲卢女士就抛下她离开,还留给陈卫一句话:这孩子不是他的。为确认此事,陈卫昨天已带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将在本周五出来。
现在陈卫很纠结:如果孩子不是陈卫的,他能否弃之不理?如果想收养,他又要走哪些程序?
事件:生完孩子,女友说孩子不是他的
2月3日凌晨3时许,急促的手机铃声将陈卫惊醒,一看是离开了近10个月的女友卢女士打来的,陈卫第一反应将手机挂了,但电话又打了过来。在合租室友的劝说下,陈卫接了电话。电话那头,卢女士说,“我快要生(孩子)了,孩子是你的,求求你管管我。”尽管陈卫主观上不是很愿意,但在朋友的劝说下,他将卢女士送到黄兴医院。
但当陈卫打开卢女士的包时,他发现里面只有1元钱。“只有1元钱。”陈卫向记者不断摇晃着食指。没办法,陈卫向医院交了3000元钱。
孩子一出生,全身发紫。医生说,孩子早产,要立即转院治疗。
由于陈卫的积蓄也不多,为救孩子,他向在衡阳老家的父母求助,并称“孩子是我的”。2月3日,陈卫父母连夜赶到长沙,将孩子转院到省儿童医院,并垫付1万元,还给卢女士炖鸡汤补身子。
但孩子生下10天后,卢女士选择离开,留给陈卫刚出生10天的孩子和一句“孩子不是你的”。陈卫介绍,卢女士26岁,2010年10月,经朋友介绍认识,“当时考虑到自己年纪也大了,就带她回我家去见过我的父母。”但2011年4月,卢女士离开了陈卫。等到2012年2月回来要见他时,就说要生孩子了。
当陈卫父母花费2万多元救孩子,却得知竟不是自己的孙女时,两位老人愤怒离开了长沙。
纠结:如果孩子非亲生,养还是不养
昨日,在陈卫的出租房内,记者见到了阳阳,一双亮黑的眼睛好奇地望着周围一切。这间屋子不到10平米,除了一张床,就只剩下一张梳妆台和一把椅子了。
陈卫告诉记者,为照顾孩子,他向单位请了2个月的假,同时还向单位申请了贫困证明,省儿童医院也减免了3000多元医疗费。但谈到他和孩子的未来,他显得很纠结。
昨日,陈卫带着孩子到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做了亲子鉴定,最终结果本周五出来。“其实鉴不鉴定,已不重要,这孩子肯定不是我的,但还是为了寻求证据,鉴定一下。至于会不会将孩子抚养成人,我真说不准。”陈卫介绍,自己是电焊工,在一家机床厂做事,每个月只有2000到3000元,也不是很宽裕,基本上只够自己的生活费。如果孩子再生病,他的经济实力确实很难再帮到孩子。
陈卫还向记者提供卢女士的电话,但昨日记者多次尝试都未能和卢女士取得联系。
律师:确定收养需向民政部门申请
对于陈卫和阳阳的关系,昨日,记者咨询了金州律师事务所的徐涛律师。徐涛说,如果确定有血缘关系,陈卫就必须履行抚养义务。如果女婴不是陈卫亲生,而他又想抚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的规定,陈卫可以收养。该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如果陈卫不愿意收养女婴,可联系当地民警,找到女婴的亲生母亲;他还有权向女婴的亲生父母追讨这段时间所支付的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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