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12月26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范思鼎)“他要是不给,过年我就在他家门口守他!”28岁的水泥工戴红波,还有3200元的工资尚在老板手中,他不准备报警,也不准备通过法律途径。
戴红波称,今年农历六月,他经老乡介绍来长做工,“在长沙的汽车北站,修水沟”。他本应获得工资大概4000元,而在工作的一个月的期间,老板零零星星给了大概800元的“零花钱”,“反正还有三千二百多块在他那里”!
戴红波告诉记者,工程结束后,老板称“上面的没有给钱”,所以工资一时无法到账,不过留下了工人们的银行账号,承诺钱到后会直接打到账号上。
大概农历八月,中介人告诉戴红波,工资到账了。可戴红波一查,账户没有增加丝毫。戴向老板询问,得到的答复却是:“确实打到账户上了,但打到了一个河南的账户上了。”
戴不服,向老板索要汇款凭证,但老板以不在长沙为由,一再推拖,最后给戴的条件是,老板给2000元工资,其余由戴自己承担。
戴红波对于老板的条件坚决不服,但截至农历八月最后一次联系老板,依然没有得到进展。现在,老板曾经的手机号已然是一个空号。
“反正我知道他家在那里,过年他总会回去吧,我到他家去守!”这是戴红波现在的打算。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王婧律师介绍,对于拖欠工资事宜,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裁决申请,由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具有法律效益。若被申请人不予理睬,可以向当地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在执行不力的情况下,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更变执行或指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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