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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开展专项整治 车经斑马线不减速罚款记2分

来源:长沙晚报 2011-12-22 09:12:55

 

机动车辆遇斑马线不避让行人将受罚。小刘军 摄机动车辆遇斑马线不避让行人将受罚。小刘军 摄

  本报讯(记者 小刘军)车经斑马线不减速,罚100元记2分。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今日启动“文明斑马线”专项行动,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开展机动车不避让行人、行人乱穿道路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希望通过‘文明斑马线’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促进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进一步减少,巩固文明创建成果,努力建设‘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的城市文明交通环境。”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徐波跃介绍。

  交警部门近期的工作措施主要包括:在每月22日的文明礼让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交警小教员进学校、企业、单位、社区,开展以“礼让斑马线,安全你我他”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利用流动巡逻、护学岗、早晚高峰和集中整治等形式,大力查处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线未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遇上行人横过道路没有避让;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等交通违法行为。

  相关行为及处罚措施

  1.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违反《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根据《交通安全法》第90条,罚100元,驾驶证记2分;

  2.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反《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根据《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5条第9项,罚200元,驾驶证记2分;

  3.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违反《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2款,根据《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2条第21项,罚100元,驾驶证记2分;

  4.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违反《交通安全法》第38、44、46条,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5条第4项,罚200元,驾驶证记3分;

  5.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0条第1款,罚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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