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0日讯 如果您有房屋面临征收,而您又在签约期限内签订了补偿协议,那将有可能获得“五重”奖励。今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办法》已经出台,12月6日起施行。
据了解,凡在本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国有土地上,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住宅部分)、私有房屋而实施奖励的和征收私有房屋给予搬迁困难补助的,适用本办法。
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给予被征收人适当奖励。奖励包括,成新奖励、上浮奖励、提前搬迁奖励、选择货币补偿奖励、寻找房源奖励。
■记者 曾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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