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12月10日讯 记者从长沙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办法》已经出台,12月6日起施行。
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给予被征收人适当奖励。奖励包括,成新奖励、上浮奖励、提前搬迁奖励、选择货币补偿奖励、寻找房源奖励。
对被征收房屋按房屋实际成新提高两个成新后计算补偿,如房屋提高两个成新后仍不足六成新的,可以按六成新计算补偿,最高按十成新计算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在提 高成新的基础上,可再根据评估报告测算出的征收补偿单价适当上浮,但上浮比例不得超过15%;可以根据被征收人的搬迁时间,分阶段、分档次、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的提前搬迁奖励;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的被征收人,可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选择货币补偿奖励,但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被征收人给予寻找房源奖励每户(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共有产 不得分开计算)10000元。
■记者 曾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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