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湖南11月28日电 (通讯员向正生 张家万)一国有公司经理在职时受贿索贿,退休后同样被查处。10月24日,经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
经审理查明,现年60岁的雷某已办理退体手续,原任怀化市洪江区国有饮食服务公司经理(法人代表)和该区商业系统改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007年至2010年底期间,雷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帮助揽工程、延长门面租赁时间和门面不涨租金为由,先后多次收受、索取集资承建商梁某某和下属单位门面租赁户人员的钱财,共计226000元;并为他人谋取私利。
法院通过审理,遂对雷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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