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华 通讯员 李乐 )记者昨日从市征兵办获悉,为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最新出台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
据悉,《办法》中规定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高职 )在读生。《办法》规定,补偿金额最高每年不超过6000元。
即日起截止到11月5日,高校在校生可以登录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打印《高校在校生预征报名登记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及时交学校有关部门审核。
分享到:
是一种什么精神能让湖南人勇往直前、舍生忘死?让我们共同探讨,以便进一步认识...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