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杨杰妮 实习生姜应满
通讯员简邵衡 长沙报道
四年前,因为装修纠纷,装修工王师傅认为雇主李大姐欠了自己2000元工资,四年里他不断上门索要。今年再次上门“讨薪”时,被李大姐读博士的儿子刘某打掉了四颗牙。日前岳麓区检察院对此事做出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刘某赔偿王师傅2.6万元,并在调解室当场向王师傅做出了道歉。
2000元工钱要了4年
2006年,王师傅接下了湖大李大姐家的装修工程。开工后没几天,李大姐在查看房屋时,突然发现厕所的水管有些漏水,并认为是王师傅装修不过关导致。最终,王师傅在李家干了没几天活就被辞退。同时,李大姐拒绝了王师傅要求支付工资2000元的要求。
被辞退的王师傅怎么也想不通,为什么自己干了活却拿不到钱?之后,王师傅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去李大姐家几次,就为了要那2000元工钱。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了4年。
王师傅认为,虽然确实是漏水,但是自己干了活也不能白出力。而李大姐则觉得,对方就工作了那么几天,而且还没弄好,凭什么要钱?
最后一次上门讨薪被打
今年1月18日上午10点左右,王师傅再次上门讨薪,一看到王师傅,李大姐立马跑进了屋子,给正在上课的儿子刘某打电话。“儿子,快点回来,家里有急事!”接到母亲十万火急的电话,刘某没多想,赶紧跑出了教室往家里赶。
回到家,刘某看到王师傅就吵了起来,随后刘某一把揪住王师傅的衣领,连拖带拽把他朝一楼拖去。打斗中,刘某打掉了王师傅4颗牙齿。
过后,刘某将王师傅带到了医院,表示要帮他补牙。牙医在对王师傅进行了基本处理后告诉刘某,要过3个月才行。补不了牙,刘某便留下王师傅走了。就在当天刘某走后,王师傅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双方和解,打人者赔钱道歉
7月12日,岳麓区检察院收到了岳麓公安分局的起诉意见书,起诉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卷中,嫌疑人的博士生身份引起了办案检察官谭小丹的注意。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也就是说,如果最终法官判决刘某罪名成立,他不但会丢了学位, 更有可能面临3年的监禁。谭小丹认为,刘某作为一名在读博士,还没来得及用他的学到的知识回报社会,如果就因为一时冲动被送进了监狱,不但会让他的前途彻 底陷入灰暗,同时也是对国家教育资源的一种浪费。刘某平时表现到底如何?这样的行为是一时冲动还是本性?谭小丹带着这些疑问对刘某的老师和同学进行了走访。
最终,岳麓区检察院了解到,刘某在校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且系初犯、偶犯,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是一时冲动所致。同时,刘某在 案发后真诚悔过,认罪伏法。在征求了双方意见后,岳麓区检察院将案件转区司法局驻该院人民调解室进行了调解。9月20日,经岳麓区检察院检委员会讨论通过,对刘某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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