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任文婧 长沙报道)今年5月12日上午,小钟(化名)途经芙蓉南路浦沅机械厂附近地下通道时被一男子劫持,其后被男子挟持到附近工地中实施了强奸。作案后,男子还强行获得小钟手机号码,并称以后会再喊她出来。
当晚8点,小钟又接到该男子电话,约她再次见面。小钟随后报警,经警方守点布控,嫌疑人在约定地点被抓。据警方证实,小钟不是嫌疑人苏某强奸的第一个女子——案发前3天的凌晨,苏某还在涂家冲一网吧附近强奸了另一名女子。
雨花区法院近日对苏某作出了一审判决,以强奸、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庭上称留电话为“方便联系”
21岁的苏某是慈利县人,2006年,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今年年初,苏某来到长沙芙蓉南路附近一工地做事。5月12日这天,因为下雨,工地休息,中午11点,苏某一个人外出。
走到浦沅机械厂附近的地下通道入口时,苏某看见小钟正在往通道里走,此时通道旁边没有人。他走上前去拦住小钟,要小钟跟他走,小钟不肯,苏某便恐吓,“不要 动,否则我弄死你。”小钟被挟持到旁边工地。“当时只是想搞点钱,后来发现这个女的长得还可以,才动了强奸的心思。”苏某向警方交代。
被强奸后,小钟哭着问苏某是否可以离开,苏某回答:“那么急干吗,等下再走”,还蹲下来翻出了小钟的身份证,仔细看了看上面的地址,对小钟说:“我是在外面混的,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我过几天会来找你,你不要和别人讲。”苏某从小钟的包里拿了100元钱,并用小钟的手机拨打了自己的手机,存下小钟号码后才离开。“我看她挺老实,以为可以控制住,留着电话是为了方便以后再喊她出来。”中午1时许,小钟向警方报案。
事发当天,竟再次打电话约见面
当日下午,苏某再次伺机作案,因为路人太多,苏某没有得手。晚上8点左右,苏某拨打了小钟的电话,约小钟出来,还“大方”地告诉工友,自己喊了个妹子,等下要去接她。接到电话的小钟立即把这个消息告诉了警方。苏某在见面地点被抓。
法庭上,苏某坚称,自己强奸小钟后虽然拿了小钟100元,但这100元不是自己拿的,“是小钟给的,不应该是抢劫。”对于强奸罪行,苏某没有异议。
法院认为,苏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甚至在交通要道挟持妇女,进而进行强奸,并抢劫受害者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抢劫罪,应数罪并罚,据此,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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