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的袁先生被一块雪饼折腾得够呛。9月中旬,他在该市芦淞区芦淞路的佳乐多超市购买了一袋旺旺开心雪饼,当晚食用后顿觉身体不适,遂怀疑雪饼有问题,但超市坚称雪饼没有问题。袁先生将雪饼送至湖南旺旺食品公司鉴定,结论是:非该公司生产,不能食用。 让袁先生没有想到的是,由工商部门向质监部门送检的鉴定结论却显示:这是合格产品。
■记者 李永亮
消费者吃完雪饼拉肚子
9月15日,喜欢零食的袁先生在芦淞路佳乐多超市购买了一袋散装旺旺开心雪饼,“19.8元一斤,买了一斤多。”
当晚9点左右,袁先生将雪饼拿出来吃。“到11点左右就开始拉肚子,连续上了好几趟厕所。”袁先生当即怀疑问题出在雪饼上,于是翻出白天买来的雪饼,发现雪饼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模糊不清,部分甚至年份都没有。
为了确认自己的猜测,次日上午,袁先生再次来到超市购买了20多元钱的雪饼,发现前后两次购买的雪饼出现同样的问题,于是向株洲市工商局进行了举报。
雪饼送厂方及质监鉴定
株洲市工商局立即责成庆云山工商所调查处理此事。“超市无法提供台账,只答应假一赔十。”袁先生告诉记者,工商所调查发现,问题雪饼涉嫌更改生产日期,初步协调按照“假一赔十”的惯例赔偿500多元,袁先生没有接受,要求严肃查处该批问题雪饼。
工商人员表示,确认该产品是否为“假冒伪劣”需做鉴定,按“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需袁先生先自行鉴定,袁先生同意了,并与湖南旺旺食品公司取得了联系。
与此同时,在袁的一再要求下,庆云山工商所提取雪饼样本向株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送检。
两份鉴定结果截然不同
日前,袁先生收到了湖南旺旺食品公司的鉴定报告,上面清楚地写明:送检产品日期不符合我司打码要求,有擦拭痕迹,且此日期当天未生产,可确定为人为日期涂改;从产品的理化检测结果看,此产品属过期产品,不能食用。报告确认,产品非湖南旺旺所生产。
对于上述报告,旺旺食品公司负责株洲地区销售的唐跃辉表示,这“可解释为假货”。
然而,庆云山工商所送检的鉴定报告结果却完全不同。10月13日上午,株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检中心余主任告诉记者:送检产品各项指标均合格,产品可以食用。
工商:厂方鉴定不能作依据
对于两份截然不同的鉴定结果,唐跃辉倒是可以理解。他告诉记者,质量技术监督局只是对产品各项指标进行检验,看是否达到相应标准,“假冒产品的指标也可能达到标准”。
株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安科一工作人员也说,目前鉴定商品是否假冒主要依照厂方的鉴定结论,质量监督部门的鉴定多作为参考,此案中,工商部门可依厂方鉴定报告立案查处。
然而,庆云山工商所副所长游军却向记者表示,厂方出具的报告不能作为鉴定依据,立案查处需待质量监督部门的鉴定结论。
记者13日前往事发的佳乐多超市采访,发现问题雪饼已经下柜。但令人遗憾的是,此事发生近一个月,依然未在工商立案。对此,袁先生与唐跃辉均感疑惑。“我们一直在等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唐跃辉说。
细节
供货商以前是旺旺的经销商
“佳乐多超市的供货商以前是旺旺在株洲的经销商。”唐跃辉告诉记者,这名经销商姓李,代理了旺旺在株洲两年的销售,但于今年8月1日解除代理,已与旺旺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不排除对方利用原有的销售网络卖假售假。”一位知情者说。
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是,事发后,经销商李某曾派出一名业务员配合工商调查,这名业务员带着记者与工商人员在市里兜圈子,就是不带记者去李某的仓库。
分享到:
是一种什么精神能让湖南人勇往直前、舍生忘死?让我们共同探讨,以便进一步认识...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