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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房屋征收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2011-09-29 09:57:35

    知道房屋马上要征收了,为了多拿补偿,很多市民都忙着扩建自家的房屋,这种行为今后行不通了。9月28日,长沙市法制办发布公告,就《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征收前扩建房屋将不予补偿。

    ■记者 曾力力

    实习生 万龙彪 戴玉姣 冯宇翔

    以下六方面属公共利益范畴

    在生活中,很多的征收和拆迁都是打着“公共利益”的牌子,结果建的却是商业楼。在《征求意见稿》中,专门对公共利益进行了界定。

    公共利益的界定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征收前扩建房屋将不予补偿

    《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市、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步骤,补偿方式,补偿、补助和奖励标准,征收签约期限等。 

    过半征收者认为方案不符要听证

    《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应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也应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过50%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低保户补足45平方米给予补偿

    《征求意见稿》规定,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用途等,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对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且在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不足45平方米的被征收住宅的所有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共有产不分开计算),实施最低面积保障,按照45平方米给予补偿。但对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和45平方米之差,不计算装饰装修、搬迁费等其他补偿,不享受奖励等优惠政策。

    互动

    如果您对《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建议和意见,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10月14日前反馈至长沙市政府法制办。(邮政编码:410013,传真:88665882,电子邮箱:csfzbf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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