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北京建工集团三亚分公司原经营经理陈耿收受好处费问题。陈耿在担任公司项目机电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分包商好处费,共计50万余元。陈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原审判员贾军厂挪用案款问题。2015年12月,贾军厂利用职务便利,将案件执行款汇入私人账户,共计1363万余元,后将其中1000万元用于炒股。贾军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通州区宋庄镇白庙村党支部原书记张金生收受钱款问题。张金生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幼儿园建设工程领导小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工程标底在招投标前告知投标人崔某。工程款结算后,张金生以向崔某借款名义获得40万元,以购买家具为由获得10万元。张金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怀柔区审计局固定资产审计科原科长白振中收受现金问题。春节期间,白振中利用职务便利,向局领导推荐某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示范区征地拆迁审计工作,先后9次收受该所现金,共计21万元。白振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密云区太师屯镇社会福利中心主任刁克全骗取国家补贴问题。刁克全在任职期间,不及时上报和注销集中供养五保人员死亡信息,并在核查复审工作中虚报数据,骗取国家财政拨款,累计达61.9万余元,用于单位日常支出。刁克全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北辰区青光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吴继德收受他人钱款问题。吴继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65万元,致使多户虚假历史无证宅基地通过审批;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吴继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红桥区民政局政建科原科长李军令索要感谢费问题。在市民政局面向全市公开招聘社区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期间,红桥区民政局负责通知本区考生考察和体检等相关事宜,李军令提前一天将递补录取结果告知某考生,并向其索要感谢费1.5万元。李军令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3.宁河区丰台镇李更村党支部原书记付兴伯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问题。付兴伯通过虚报种粮户36户、种粮土地面积1029.7亩,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6.47万余元。付兴伯将其中1.25万元据为己有,其余用于村务支出。付兴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退回违规所得。

  4.滨海新区寨上街道办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田士军收受好处费问题。田士军在担任原汉沽执法局监督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公司请托,为取得清理涂鸦工程及涂鸦工程款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4000元。田士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5.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石各庄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陈国强违规向企业收取服务费问题。陈国强同意司机陈某以“商务信息咨询部”名义,帮助个体企业网上年报,并违规收取服务费,共计5550元。陈国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司机陈某被辞退,违规服务费被清退。(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邱县东杜疃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杨银成套取粮食补贴款问题。杨银成使用两名村民身份证办理两张涉农存折,用以套取粮食综合直补款和棉花补贴款,共计1.9万余元,并据为己有。2016年6月,杨银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肥乡县元固乡谢村违规向低保户收取费用问题。谢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按每户100至200元不等标准,向15户低保户违规收取5800元,发放给未享受低保补助困难群众。2016年5月,村党支部书记田海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大宁县太德乡人大原主席冯九恩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时已退休的冯九恩通过堡村村委会主任冯小军,开具无劳动能力证明,以低保边缘户名义,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1.2万元。2016年2月,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垣曲县历山镇冯家山村村委会原主任张安亭侵占挪用扶贫移民建房资金问题。张安亭在实施扶贫移民搬迁工作中,截留移民户缴纳房款,共51.7万元,并通过收款不入账或少入账方式将28.8万元据为己有;挪用建房资金14.4万元进行营利活动。2016年4月,张安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翁牛特旗格日僧苏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所长敖特根夫工作失职导致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贴资金问题。敖特根夫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农牧户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共计27.3万元。2016年7月,敖特根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副苏木达代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喀喇沁旗西桥镇国土资源所违规收费问题。该所在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情况下,以测绘费名义,违规向办事群众收费5.63万元,未缴入本级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直接用于业务费支出。2016年7月,所长吴海玉、工作人员于彩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宁城县小城子镇刘家窝铺村党支部书记高瑞军、镇政府原民政助理李振鹏、镇政府经济发展办主任杨文忠、镇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刘常青违规为亲属申办低保等问题。高瑞军违规为亲属申办五保,违规为4名不符合标准村民申办低保。李振鹏、杨文忠、刘常青,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上述5人违规领取五保和低保金,共计2.88万元。2016年7月,高瑞军、杨文忠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振鹏、刘常青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海城市苇场工作人员张明宽骗取单位公款问题。张明宽通过虚报垫付养老保险金数额方式,骗取2535元归个人所有。张明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辽阳县河栏镇詹家村党支部书记夏纪科骗取移民补助款问题。夏纪科在任村经管员、文书期间,在协助镇政府统计、上报汤河水库移民过程中,将本人及妻子虚报为移民,骗取补助款,共计1.2万元。夏纪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镇赉县莫莫格乡包力村党支部书记代国庆等人向服务对象乱收费问题。上级帮扶包力村村民建30个储粮仓,经代国庆和时任村委会主任王国红、村报账员石长胜商定,向每户村民多收200元,共计6000元。2015年12月,3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五常市背荫河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土地管理员周富收受好处费问题。周富利用职务之便,为辖区居民张某办理三座房屋房产证照及土地使用证,收受好处费7000元。2016年5月,周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