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州区敦好镇长寿村党支部原书记翟扬松等人虚报冒领种粮直补款等问题。翟扬松和时任村委会主任李中顺、村文书邓易松,在协助政府工作过程中,商定虚报冒领种粮直补资金、截留森林生态管护费。3人分别虚报冒领截留8800元、8300元、1.36万元,均用于个人开支。3人在调查期间退清款项,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云阳县人和街道凤岭村村委会原主任万久伦等人冒领集体土地补偿款等问题。万久伦利用职务便利,与村会计邓德明采取顶名方式,冒领土地补偿款4.74万元,分别分得2.74万元、2万元;万久伦伙同他人虚报退耕还林面积215亩,骗取补助资金共12.49万元,本人分得7.49万元。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云阳县龙角镇张家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兵、村委会原主任杨素平截留生态移民搬迁补助款等问题。2人在本村堰塘包居民点建设中,为完善基础设施,采取扣发补助款、收取现金方式,向移民和危房改造户集资21.8万元,未入村集体账户;2人承包居民点工程,并从中获利4.8万元平分。2人在申报生态移民搬迁工作中,以杨素平一家5人名义,虚报骗取补助资金2.5万元,分别分得1.3万元、1.2万元;时任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副主任李大寿,明知杨素平不符合条件,仍为其申报,致使国家财产损失。陈兵、杨素平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李大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八角井街道办工作人员林淼贪污低保补助款问题。林淼在发放低保调标补助款时,利用职务便利,贪污补助款42.18万元。林淼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旺苍县盐河乡风景村党支部原书记向成猛骗取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向成猛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危房加固补助资金2400元;虚报种植面积,套取魔芋种植项目资金3200元;挪用村民公益林补助资金1.27万元;在实施公益林补助项目中以工作经费名义,收取村民现金2700元,用于村两委日常支出。向成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毕节市百里杜鹃管理区金坡乡岩脚村村委会主任李琼挪用合作医疗款问题。2015年10月,李琼挪用代收合作医疗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共计2万余元。2016年7月,李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村委会主任职务被罢免,违纪资金被收缴。

  2.长顺县长寨街道生联村村委会副主任陈明凯挪用集体公益林资金等问题。陈明凯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补偿金4.7万余元;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7000元。被调查后,陈明凯将违纪资金上交。2016年8月,陈明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桐梓县花秋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杨明燚套取新农合资金等问题。杨明燚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新农合补偿资金共6.6万余元;多次侵占新农合住院补偿款共7945.8元;收受感谢费7000元。2016年7月,杨明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4.松桃县正大乡清水村党支部书记龙玉安违规上报精准扶贫对象问题。2015年下半年,龙玉安在组织评定精准扶贫对象过程中,明知龙某某之子是财政供养人员,仍将其一家上报,且在上级核实过程中隐瞒事实。2016年7月,龙玉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龙某某一家精准扶贫对象资格被取消。(贵州省纪委)

  西藏自治区

  西藏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林周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边交林乡党委原书记张学奎挪用惠民资金等问题。张学奎侵占公共财物141万元;挪用惠民资金42.28万元,用于违规发放补贴等。2015年11月,张学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闸口社区党支部原副书记肖福善利用职务影响低价购房问题。肖福善看好一套市场价为48万余元的房屋后,通过社区向开发商施加压力,实际支付25万元购回。肖福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补缴应支付房款。

  2.延安市宝塔区青化砭镇张川村村委会主任赵成仕截留粮食直补款问题。赵成仕利用职务便利,截留96户村民粮食直补资金共11.7万元,其中3.6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其余款项用于个人日常支出或存于个人名下。赵成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西乡县私渡镇潘坝村党支部书记王正银、村委会主任王正明收受财物问题。在村委会办公场所建设中,2人分别收受施工方好处费1万元、2.5万元;在移民搬迁项目申报中,2人各收受村民好处费5000元。王正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王正银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天祝县民族宗教局干部张春蕊对低保对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张春蕊任朵什镇民政助理员期间,审核把关不严,将5户不符合条件村民纳为低保对象并领取低保金;对不应继续享受低保补助村民,未及时核销资格,致使两名村民持续享受低保。上述人员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1.5万余元。张春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低保金已追缴财政。

  2.天水市秦州区杨家寺镇郑宋村党支部原书记郑岁定等人侵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郑岁定与村委会主任郑长勤商议,将村民樊某某存折中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取出,被郑岁定据为己有。郑岁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郑长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岁定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侵占资金已退还。

  3.灵台县蒲窝乡郑家洼村村委会原主任郑志锋乱收费问题。郑志锋以赞助费名义,向8户危房改造户每户收取1000元,用于村务开支。郑志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党支部书记任效洲被诫勉谈话,违规收取费用已全部退还。(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湟中县鲁沙尔镇河滩村党支部原书记喇占福、村委会主任霍生潘收受好处费等问题。2人利用职务便利,两次接受村民吃请,违规收取村民庄廊转让管理费、水渠修建管理费共4000元入村账;喇占福在村民申请奖励性住房补助、危房补助、扶贫项目时,先后5次收受好处费共5500元,已退回。2016年4月,喇占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霍生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海东市平安区洪水泉乡拉树岭村党支部书记马占生冒领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等问题。马占生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默许其亲属以其父(已故)名义,冒领整村推进项目资金和养老金共10515元。2016年7月,马占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民和县峡门镇石家庄村村干部乱收费等问题。在实施整村推进项目时,该村向230户村民共收取6900元用于村招待费开支;该村20户村民迁往村河道旁集体土地时,共收取土地使用费1.1万余元,用于支付村道路硬化砂石料费用;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得孝和他人,以高于市场价格购买20扇铁门,分发给搬迁户;王得孝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家属纳入低保对象,领取8年低保金共3.2万余元。2016年7月,王得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海东市平安区巴藏沟乡下郭尔村党支部书记祁善明违规评定低保户等问题。该村用1800元低保补助金抵偿占用农户林地补偿款;对低保补助评定未按规定程序实施,而是将全村77户分为7个小组评定低保户,平分低保金共36280元。2016年6月,祁善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称多县珍秦镇六村党支部原书记彭措扎德挪用村级资金问题。彭措扎德利用职务便利,将上级拨付的3万元工作经费占为己有,用于购买私人车辆。2016年7月,彭措扎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新渠稍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任祥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初,任祥在安置房分配过程中,给自己和亲属提前分房;在本村发包小型工程时,不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亲属承包。任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彭阳县古城镇田壕村党支部书记王建奇虚报骗取扶贫发展项目资金问题。王建奇利用职务便利,在实施闽宁协作发展基金扶持到户项目和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到户项目过程中,不通过会议研究,虚报骗取项目资金打入个人账户归个人使用,共计2.5万元。王建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违纪资金被收缴。

  3.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郝集村村干部贪污农业直补资金问题。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雷凯,召集村委班子成员王世文、伏兆雄、石万银、李永虎开会,虚报485.5亩粮食直补面积,5人占有粮食直补款,共计10万余元。2015年3月,5人已退还涉案款项。5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邓杰套取扶贫资金问题。邓杰任霍城县兰干乡党委书记期间,先后套取富民安居补贴、小麦补贴、环境整治项目资金、扶贫资金、征地补偿款等,共计189万余元,违规用于办公、招待等开支。2016年7月,邓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乌恰县康苏镇党委原副书记、镇长吐尼沙古丽·库来西套取灾后重建资金等问题。经吐尼沙古丽·库来西等人商议,康苏镇以虚假采购合同、编造虚假灾后维修工程资料等方式,从县财政套取资金12.47万元;利用职务影响,将3名亲属纳入低保对象,领取3年低保金共计2.1万元。2016年6月,吐尼沙古丽·库来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七师131团丰登园社区副主任王金志安排他人套领工资问题。2015年10月,王金志安排给3名保安多发工资共计3000元,领取后未交财务,交给王金志直接用于单位开支。2016年7月,王金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一师阿拉尔市沙河监狱一监区民警王新收受财物问题。王新利用职务便利,为2名服刑人员转递钱物18次合计9万余元;为答谢王新,2人购买1.6万元手表赠送王新。2015年8月,王新受到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1万元被收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