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肇东市涝洲镇卫生院医生陈玉峰骗取医药补贴款问题。陈玉峰利用职务便利,以亲属名义,伪造虚假购药处方上报核销,骗取医药补贴款,共计8900元。2016年6月,陈玉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江阴市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大队云亭中队中队长陈飞截留违建保证金放贷获利问题。陈飞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收取的100万元违建保证金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并放贷给某公司,获得利息20万元。陈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综治办原常务副主任朱勤新收受现金问题。朱勤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6次收受某公司负责人现金,共计60万元,并为该公司承接保安业务及费用结算方面提供便利。朱勤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灌云县下车镇顾圩村党支部书记谭继超克扣村民种粮补贴款问题。2015年4月,谭继超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决定截留上级拨付的种粮补贴款,共计11.02万元,其中5.74万元用于抵扣村民应缴水费和农业保险费,余款5.28万元留作村集体其他支出。谭继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连云港市赣榆区塔山镇庄留村党支部原书记庄文忠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庄文忠与某村民因琐事发生冲突,赔偿5.2万元医疗费、营养费等,在村账报销。庄文忠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被追缴。(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海宁市硖石街道高丰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原报账员韩罗江侵占集体资金问题。韩罗江采取收入不入账等方式,套取集体资金占为己有,共计184万余元。韩罗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2.松阳县水南街道寺岭下村党支部原书记罗来松、村委会原主任许军标侵占集体资金问题。在征用土地过程中,罗来松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两块宅基地出卖,收取64.8万元出让款,并伙同许军标侵吞41.45万元。此外,罗来松还买卖土地,从中获利16.66万元。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嵊泗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农林技术推广服务站原站长王利生侵吞公款等问题。王利生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不入账等手段,多次侵吞公款,共计4.56万元;收受钱物3.35万余元,虚增工程款套现用于违规接待。王利生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岳西县温泉镇武装部副部长储祖应虚报冒领补偿款问题。储祖应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作假冒领等手段,虚报迁坟数量贪污补偿款,共计5.56万元;挪用公款1.9万元。储祖应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2.萧县新庄镇小集村党总支书记戴会恩违规套取玉米良种补贴问题。戴会恩两次虚报种植面积共600亩,违规套取玉米良种补贴共6000元。戴会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3.巢湖市夏阁镇张华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祥仙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经王祥仙同意,该村以2名五保户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补助,套取资金共4万元,事后支付1名五保户余某某6000元,3.4万元用于其他困难户建房和村集体支出。王祥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六安市金安区先生店乡松店村民兵营长汪显满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汪显满利用职务便利,以亲属名义申报危房改造项目,违规套取资金1万元。汪显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诏安县西潭乡原副乡长钟武钦发放扶贫补助资金优亲厚友等问题。2015年初,在确定上报生产性扶贫补助对象时,钟武钦不正确履职,导致6户不符合条件对象违规领取补助资金1.2万元,其中1户为钟武钦宗亲,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8月18日,钟武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宁德市蕉城区三都镇礁溪村党支部书记陈德辉挪用公益林补偿金问题。上级下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5.98万元,陈德辉未按要求发放及使用,通过村代会和部分村干部商议形式决定,将补偿金挪用于扩建祠堂及偿还村集体欠款等。2016年8月9日,陈德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新余市渝水区人和乡西村党支部书记何苟根套取国家补助问题。2015年,何苟根以个人名义,将村集体土地申报防护林项目,并将补贴款据为己有,共计1.19万元。2016年2月,何苟根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金溪县琉璃乡何坊村村干部宋永华侵占集体资金问题。宋永华将某村民所交水库租金截留占为己有,共计7600元。2016年7月,宋永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滕州市东沙河镇千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刘鹏善侵占工程款等问题。刘鹏善利用职务便利,在村小学地面整修过程中,将上级拨付工程款据为己有,共1.5万元;要求施工方多报工程款,套取村集体资金挪作他用,共计1.44万元;对工程造价未审核把关,致使施工方通过虚报面积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2880元。刘鹏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沂南县砖埠镇苏家石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苏洪任截留低保金等问题。苏洪任利用职务便利,将上级拨付的1万元农业抗旱救灾资金据为己有;利用村民姓名,虚报套取7000余元小麦补贴资金据为己有;该村截留低保款2.6万余元,用于村集体支出。苏洪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3.泰安市岱岳区良庄镇石楼村原会计朱德斌挪用计划生育保证金问题。朱德斌利用职务便利,将保管的村民计划生育保证金,挪用于个人消费和归还欠款,共计3.45万元。朱德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尉氏县邢庄乡尹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曹国俊等人虚报套取私分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曹国俊和村委会主任明振东,党支部委员朱本业、曹结实,村委委员李革命等五名村干部,编造虚假资料申请肉猪养殖扶贫项目,套取资金28.5万元,每人私分3.3万元。2016年8月,5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鹤壁市淇滨区上峪乡后沟村党支部原书记廉水平违规发放扶贫款等问题。廉水平私自发放帮扶单位扶贫款4400元,并将其中2250元违规发放给村干部及亲属;向占地企业借款及索要赞助费,共计4.96万元,用于村务开支。2016年4月,廉水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三门峡市陕州区王家后乡王家后村党支部原书记郭建华违规办理低保等问题。郭建华违规将3名村民低保存折以其中一名村民名义开户,存折由郭建华保管,并将5233元占为己有。2016年6月,郭建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