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夏邑县刘店集乡新刘楼村党支部原书记刘保法、村委会主任刘建骗取项目资金问题。2人明知31户农户没有蔬菜大棚,却以他们名义申报到户增收项目扶贫资金,并以虚假手段通过验收,骗取资金12.4万元。刘保法得款1.2万元,刘建得款6000元,其余资金发放至相关农户,案发后已收缴。2016年7月,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5.鹿邑县穆店乡展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李长敬违规办理低保等问题。2015年1月,李长敬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16名不合条件的亲属办理低保,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8月,李长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武汉市黄陂区姚家集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卢胜勇违规收受礼金和截留专项资金问题。卢胜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上提供方便,先后收受他人礼金共11.8万元。在负责小城镇建设工作时,安排截留资金共59万余元。卢胜勇安排其中46万余元资金用于处理工作用车、招待及工作人员补助等支出。卢胜勇还存在索要旅游费用等问题。2016年7月,卢胜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蕲春县彭思镇黄柏城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叶宏亮侵占国家救助资金问题。叶宏亮利用职务便利,将村民国家救助资金据为己有,共3万余元。2016年8月,叶宏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罗田县匡河镇邹家冲村3名村干部骗取侵吞多项惠农资金问题。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意平,村委会副主任左自强,村妇女委员兼报账员周荣珍,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合伙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侵吞国家退耕还林补贴、五保金等资金,共9万余元。其中,张意平分得4万余元,左自强分得1万余元,周荣珍分得3万余元。2016年8月,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黄石市西塞山区凉山村党支部原委员甘晓玲挪用村集体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等问题。2015年11月,甘晓玲在担任村报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拆迁工程款结算过程中,套取国家资金私设“小金库”,金额达70万余元;挪用村集体资金进行营利活动,共计15万余元。2016年7月,甘晓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巴东县国土资源局野三关国土资源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张灯煌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张灯煌在任职期间,用公款为单位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个人获取8793元;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3.8万元;个人决定重大事项,造成13万余元国有资产流失;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11.1万元;侵占公私财物7.4万余元;收入不入法定账簿,设立账外账。2016年7月,张灯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桑植县农业农村工作局原局长张建平套取项目资金问题。张建平在担任县畜牧局长期间,该局以养殖户和村干部名义,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套取资金260万元,设立并使用“小金库”,其中93万余元用于工作经费、支持部分养殖散户。张建平还有其他违纪行为。2016年7月,张建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道县清塘镇武装部原副部长何茂国冒领养老保险金问题。何茂国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死亡人员、重复和错误参保人员存折共128本,多次冒领养老保险金共19万余元,并将这些钱用于个人开支。何茂国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茅岗社区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程树新收受好处费问题。程树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获取巨额征地拆迁补偿款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好处费共125万元。2016年,程树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高州市东岸镇甘川村村委会干部龙世新向村民索取好处费问题。龙世新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开展困难户住房改造工作中,以收取误工费名义,向村民索取2万元好处费。2016年,龙世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龙川县岩镇鹊塘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日新骗取建房补助问题。王日新利用职务便利,在上报搬迁户名单时,以亲属名义上报,骗取建房补助款用于家庭开支,共计1万元。2016年,王日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汕头市潮南区雷岭镇麻埔村会计陈金合挪用扶贫款问题。陈金合利用职务便利,将上级拨付的扶贫款挪作日常村务开支,共8万元。2016年,陈金合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5.饶平县饶洋镇赤棠村妇女主任詹秋燕帮助他人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詹秋燕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詹某某办理手续,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后,交给詹某某1万元,将其余5000元据为己有。2016年,詹秋燕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灵山县旧州镇大岭村村委会原主任张光芬骗取危房改造补助等问题。张光芬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申报危房改造补助款,骗取资金1.86万元;收取好处费1100元。2016年3月,张光芬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原副调研员韦国谢收受他人财物问题。韦国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10万元,与他人共同受贿6万元。2015年12月,韦国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贵港市港北区庆丰镇万新村党总支副书记韦寿理虚报冒领农村低保金问题。韦寿理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隐瞒虚报家庭收入方式,以亲属名义虚报冒领农村低保金,共5000余元。2015年12月,韦寿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博白县住建局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股原负责人黄国收受他人财物问题。黄国利用职务便利,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方便,收受财物14.5万元。2016年5月,黄国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玉林市城管执法支队原副支队长覃德星收受他人财物问题。覃德星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违建人好处费,共6.6万元。2016年5月,覃德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乐东县尖峰镇黑眉村党支部书记邢孔明侵占村集体土地租金问题。邢孔明和他人三次收取村集体土地租金共9900元,未存入村集体账户,平分后用于个人消费。组织调查期间,邢孔明将违纪款退回村集体账户。邢孔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文昌市东阁镇天伦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委员韩必定吃拿卡要问题。韩必定利用职务便利,以宴请村干部为名,向申请危房改造补贴的符某某索取2000元。组织调查期间,韩必定将钱款退还符某某。韩必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开州区巫山镇盘龙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元金在土地复垦工作中徇私舞弊问题。刘元金在为邻居于某某办理土地复垦事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签订虚假协议,使其复垦面积虚增591.8平方米,多获资金12.76万元,造成村集体资金损失。调查期间,2人退清款项。刘元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