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打工期间,高强(文中均为化名)曾接触过利用pos机刷卡套现业务,回到老家衡阳后便决定以此“弄点钱”。就这样,他租给林贵9台pos机刷 卡套现1.3亿元,并从中获利30余万元。近日,因犯非法经营罪,高强、林贵均被衡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打工回到衡阳后,高强通过非法手段虚构营业场所,办理了多台POS机,一部分POS机出租给林贵,一部分出售,一部分用于自己直接为他人刷卡套现。

  经查明,高强利用虚假证件,在无实际经营的情况下,以租住地为据点,虚构交易为他人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金额达380余万元,从中获利3万余元。

  此外,林贵也利用从高强处租来的9台POS机刷卡套现1.3亿元,除去银行正常收取手续费以外,按照协议,还付给高强30余万元。其中,林贵共获利100余万元。

  案发后,林贵退赃3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强、林贵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刷卡套取现金,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犯罪系共同犯罪,两人系分工不同,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当,均为主犯。

  据此,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