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公安民警正在翻看收缴的大量发票。 长沙晚报记者 邹麟 摄昨日,在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公安民警正在翻看收缴的大量发票。 长沙晚报记者 邹麟 摄

  大专毕业的王林虎(化名)本是一名在北京打工的普通人,发现虚开发票赚钱的门路后,他把北京的套路搬到了长沙。短短3年,他从一个站在街头卖发票的小人物变成了一个虚开发票团伙的“老大”,其团伙涉嫌虚开各类发票的金额高达4亿余元。但“干活”再隐蔽也会露出马脚,该团伙被长沙警方摧毁。昨日,长沙市公安局通报了这起公安部督办案件。

  账户

  一个月进出资金高达4千万元

  2014年3月,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个虚开发票的犯罪团伙长期盘踞在长沙市区。长沙警方成立专案组调查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非常狡猾,基本不当面与购票者交易,都是安排他人送票,并且频繁更换手机号码,给侦查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

  直到2015年4月,民警根据线索在芙蓉区袁家岭守点布控发现,几辆宝马轿车、奔驰轿车、悍马吉普车经常先后停在非机动车道的同一位置。车上总坐着两个男青年,时不时有人上车,称这两个男青年为“王总”、“秦总”,并一起点百元大钞,一会儿下车走到附近商场的财务室,一会儿又回到车上。

  专案组决定将“王总”、“秦总”作为重要嫌疑人调查,并确定了“王总”名叫王林虎,32岁,河南人。“秦总”叫秦某伟,27岁,辽宁人。民警调查发现,这两人的银行账户每月都有上千万元的资金进出,最多的一个月高达四千万元。有的是向长沙市的大型商场、超市、酒店付款,金额巨大;有的是收取个人的汇款,汇款者人数众多。

  经过警方侦查,一个以王林虎为头目的虚开发票的团伙逐渐“浮出水面”。2015年5月,警方先后抓获王林虎等15名犯罪嫌疑人。

  发家 把北京学的套路搬到长沙

  警方审讯得知,王林虎是大专学历,2012年之前,曾在北京打工,做过回收商场、超市购物卡的生意。在此期间,他发现出售商场、超市的真发票可以牟利。当时,北京已有不少人干这一行,他决定在北京以外的地方“发展”。最终,他发现长沙的发票贩子卖的都是假发票,他认为卖真发票在长沙有“前途”。

  “2012年,他把自己在北京学的那一套带到了长沙。”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民警徐粤海说,王林虎刚到长沙时,只是独自站在街头出售发票。由于他卖的是真发票,加之他善于包装自己,赚钱之后穿名牌衣服、开名牌车,让别人觉得他很有“实力”,长沙不少假发票贩子纷纷成为他的下线,最后形成了一个30余人的团伙。

  警方查明,自2012年以来,该团伙长期盘踞在长沙火车站及袁家岭附近,通过与部分商场、超市的财务人员、营业员相互勾结,按开票金额的1%至3.5%的价格购买虚开的发票,然后又按开票金额的1.5%至6%卖给购票人,购票人再用这些虚开的发票去单位报销。涉案购买发票的单位多为各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医药公司、房地产公司、旅游公司等。

  民警介绍,该团伙涉嫌虚开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共计4亿余元。目前,警方仍在追查其他涉案人员。

  规定 为他人、自己虚开发票均违法

  长沙市地税局稽查局执行科科长廖洪波介绍,虚开发票将造成企业税收流失,严重扰乱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按照《刑法》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及除此之外的其他发票,均属于违法行为。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长沙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警方将始终保持打击经济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长沙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长沙晚报记者 聂映荣 实习生 肖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