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货物遗失不应由消费者买单

  网络的便捷性给人们带来了全新的购物体验,随着网购的日益频繁,快递企业也形成了高速发展的态势。但快递在满足人们尽快收到货物的同时,种种问题也伴随而来且长期难以真正地解决。其中,快件丢失是让买卖双方最深恶痛绝的。

  快递公司承运的物品损毁、丢失后,在未保价的情况下一般仅按运费的3至5倍金额赔付,这是不少市民寄送快递的遭遇。按照这个思路,保价似乎成为挽回所寄物品损毁、丢失损失的唯一办法,不过高昂的保价费用还需要自己支付。

  你的东西你来保价,如果不保价就按照我的规则来,这一切看来似乎合情合理。事实上绝大多数快递企业只是将合同简单地写在快递单背面,但其规定的内容并非通过与寄送方友好协商后制作的,合同有利内容更多偏向于快递企业,而对于消费者的权益却很难得到保证,从形式上来看更偏向于“霸王条款”。且由于我国快递行业不规范,大多数快递员收件时并不会尽到告知义务,许多消费者都是在事情发生后才得知赔偿事宜。

  作为快递企业,其主要工作就是将寄送方的货物安全完整地交付给收货方,如果运输途中货物丢失,所造成损失不应该由消费者来买单,而是应由快递公司赔偿给寄送方相同物品或者等价金额,这也是绝大多数行业的交易规则,根据运费来制定赔偿金额不能成为某些快递企业肆意妄为的借口。 (毛小北)

  ■延伸

  这些快递“霸王条款”你见过吗?

  绝大多数快递企业都只是将合同简单地写在快递单背面,但其规定的内容并非通过与寄送方友好协商后制作的,合同有利内容更多偏向于快递企业。本报经过咨询法律界人士,对其中一些“霸王条款”进行解答。

  1。不主动给发票

  问:我快递一些东西,要求快递公司给发票,但等了几个月还没拿到发票。这是什么样的一种行为?

  解答:一些快递公司规定,有发票需求的客户,请在付款后1个月内持运单原件向本公司索取发票。快递公司不主动为顾客提供发票,将会令客户为索取发票额外损失时间、交通费等,如果这一规定使顾客被迫放弃发票,就会造成国家税收损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因此,快递公司应当及时、主动向客户出具发票,如不能及时提供,应当对客户索取发票所产生的合理费用进行赔偿;快递公司拒不出具发票的,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投诉,也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

  2。货物迟到10天

  问:我是网店的店主,有个客户购买开关面板,装修急用。但快递公司说5天能到货,结果却延迟了10天。客户因此埋怨我。请问我还得给运费吗?

  解答:我国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省内异地和省外快件为7个日历天,如果延误,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快递公司延迟了这么多天,你无需支付相关运费。

  3。随意处置交寄物

  问:我买了一些衣服,因出差到国外,半年后才回国,结果快递公司把我的衣服给处理掉了。说这是快递公司的行业规则。请问快递公司能这么处理吗?

  解答:有快递公司规定,无法投递和返还的交寄物,自收寄交寄物之日起60天后,承运人可自行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快递公司是无权自行处置客户财物的,应该依法提存。如果客户一直不领取物品,可以依法拍卖、变卖,其所得价款快递公司可以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