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所负责人
事发时是上班时间会为其申报工伤
9月23日下午,东风路环卫所副所长刘姓负责人表示,环卫工被撞后他们立即赶到现场。
“我们所刚成立一年多,她原先也在附近做环卫工。”刘姓负责人说,死者姓唐,今年63岁,是永州双牌县人,在长沙当环卫工已有六七年,其儿媳刚入职不久,“听说有人被撞了,赶过去才发现是自己的婆婆。”
刘姓负责人说,当时正值唐娭毑上班时间,事发时正拖着斗车过马路去倒垃圾,结果发生了意外。她表示,他们给员工都买了保险,会按程序申报工伤。
律师说法
顶包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交通事故案件调查过程中,有的机动车驾驶人存在无证、饮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害怕被追究责任,或其他各种原因,要求他人冒充肇事驾驶人,这种行为即俗称“顶包”。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熊麒表示,如经交警部门勘察,何某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且存在逃逸情形(包括找他人顶包),将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熊麒称,顶包人何某侄子如明知何某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仍然作假证明包庇,构成包庇罪,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