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业盐加工卤凤爪,法庭上,被告人张英(化名)称是为了“节约成本”。9月22日,沅陵县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这也是该县首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今年5月中旬,张英为了节约成本,明知不是食用盐,仍从别处购得12袋共计1200斤百仙牌“高级精制盐”,并在自家作坊先后加工了120斤卤凤爪 ,拿到其经营的摊位销售,获利1800余元。
5月25日,张英正在自家作坊加工卤制食品时,被沅陵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逮个正着。现场缴获百仙牌“高级精制盐”11.5袋,卤凤爪成品115斤。
经鉴定,百仙牌“高级精制盐”系工业盐一级标准,不符合食用盐标准。
庭审结果将择日宣判。
潇湘晨报怀化9月23日讯 记者刘双 实习生夏瑞霞 通讯员邓晗 万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