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张家界讯4月21日,记者从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慈利县发改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罗远志涉嫌受贿一案,已由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罗远志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0.4万元及欧宝安德拉牌城市越野车1辆。

此前,慈利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罗远志不服,遂提出上诉。

二 审审理查明:被告人罗远志于2010年10月担任慈利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同年12月担任慈利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2013年2月担任慈 利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初至同年12月,被告人罗远志利用其担任慈利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 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03800元。通讯员黄岳云陶涛(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