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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升级”高校反腐:纪委书记参与干部任免工作

A-A+2014年9月11日14:02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长沙9月11日电(记者 谢樱)湖南省教育厅、省纪委等6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高校纪委书记要参与学校重要事项,高校加强反腐监察工作。湖南省纪委则增加专门联系省属高校的第四纪检监察室。

  当前,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普遍存在机构设置不够健全、队伍力量较为薄弱、工作精力不够集中、履职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

  在纪检监察组织履职机制方面,上述意见要求,高校纪委书记应以主要精力从事纪检工作,纪委书记要参加学校书记办公会、校长办公(校务)会等重要会议,并参加学校党委工作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专职的纪检监察干部一般不得抽调或者从事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工作,此外还应建立高校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联席会制度。

  意见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素养也有明确的要求,例如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应与所从事的岗位相适应,要注重选配熟悉经济、金融、财会、审计、法律等方面知识的人才。同时,意见要求加强对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履职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工作实绩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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