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元/生·期
1.书籍费和作业本费按专业要求,报同级教育、物价部门审核后收取。
2.普通中专艺术类的师范生收费标准:表演专业(含美术)1400元。
3.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湘价教〔2014〕76号文件规定,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可上浮20%;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可上浮15%。同时具备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专资格的,不得重复上浮。
4.上述学费中含计算机维护费、音像教材费10元、电教费5元;学籍档案表、学生手册、学生证、新生及毕业生电子注册费10元。
5.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险按湘教通〔2012〕267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