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廖喜张 实习生 胡珍)具有湖南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有望领取到最低50元/人·月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近日,我省印发《湖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要求保障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于年底前制定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并于2015年1月底前将首批申报人员的重度残疾人补贴发放到位。
根据要求,2014年4月30日前申领重度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在2015年5月1日前申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并获批准的,从2014年5月1日起计发;2015年5月1日后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则从申请批准之日的下月计发。2014年5月1日后申领重度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申报批准之日的下月计发。
对于户籍迁出湖南,受到刑事处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以及已经死亡的情况,《办法》中也有明确,将从次月起停止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村(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县市区残联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还规定,已经实施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市州和县市区,要将两项制度叠加实施,不得将原有的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取消或者变相修改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记者了解到,株洲市于2012年曾出台了《株洲市城区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救助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安排,对城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非农业户口按60元/人·月发放,农业户口的按40元/人·月发放。截至2013年6月,株洲市已为3282名一、二级残疾人发放重残补贴204万元。